九三學社中央:標準偏低 應完善我國農村扶貧政策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4 月 0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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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大報告在加快推進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部分中明確提出要逐步提高扶貧標準,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貧困是困擾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現實問題,被聯合國列為社會發展問題的三大主題之首。
九三學社中央認為,構成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標準最基本的因素是貧困戶的收入和最小需求,而影響該因素的貧困戶生存環境、測定時間、測量單位和價格等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現行貧困標準也隨著經濟體制變遷、社會結構轉型、城鄉區域變動和貧困特點演化,日益凸現出不適應性。就此九三學社中央建議:鋻於中國現行的農村貧困人口標準存在上述突出問題,今後扶貧政策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整,以便完善現有扶貧政策的體系。
問題一:農村貧困線標準偏低,返貧率時有上升。
背景解讀:以2006年中國貧困人口的標準為693元為例,不僅與國際通用的日均消費1美元的貧困線標準相差甚遠,與國內學者在原貧困線標準基礎上進行物價指數調整後的標準也有不少距離。由於貧困線標準過低,脫貧人口抵禦風險能力不強,致使返貧率上升,如2003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不降反升了80萬。同時過低的貧困線標準較大程度上解釋了農村貧困人口發生率的明顯下降,這不利於客觀真實地認識我國貧困人口現狀,也不利於科學地制定扶貧政策以及相關制度。
解決辦法:從長遠上考慮要適時對農村貧困標準進行調整,確保貧困人口的生存品質。目前的標準太低,遠低於國際貧困線標準。
具體措施:綜合考慮貧困線標準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構建雙層貧困線標準比較符合中國農村實際情況。雙層貧困線標準是指在界定新貧困線標準過程中,首先要確保生活溫飽沒有解決的人口的溫飽問題得到解決,保障他們的生存問題,建立一條“輸血線”,然後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農民的投資願望、抵禦風險能力等因素後,建立一條“造血線”。標準的制定要注意與國際接軌,適當地提高。雙層貧困線標準的建立,有助於政府更好地瞄準貧困群體,調整扶貧總體思路,同時也有助於政府更好地抓住扶貧重點,針對不同地區貧困人口結構採取不同扶貧方式。
問題二:貧困標準單一,缺少社會發展的指標度量。
背景解讀:目前我國農村貧困主要是收入貧困的概念,是以貧困線為標準定義的。範圍較窄的收入貧困概念忽視了貧困和福利中非常重要的其他收入特徵,尤其是對醫療保健、文化教育支出關注不夠。它掩蓋了轉型期中國農村貧困問題的複雜性,不能全面反映中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較差的教育、衛生和營養狀況。逐步改變以收入和消費為衡量標準的貧困指標,全面考察包括教育文化和衛生在內的更廣泛的貧困指標,顯得尤為重要。解決辦法:農村扶貧應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以發展為導向,以權利賦予為核心的思想,著眼于提高貧困人口的自主脫貧能力。
具體措施:要求在開發貧困地區的自然資源和農業項目的同時,本著教育扶貧的原則,大幅度提高對貧困人口的教育投資,開發貧困人口的人力資源,增加其知識資産,擴大其發展機會和發展能力,為貧困人口構築屬於他們自己的人力資産、知識資産、自然資産與社會資産,增強其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也就是説,在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前提下的扶貧,既要注重物質扶貧,也要注重精神扶貧和文化扶貧。
問題三:在貧困線標準上確立的以貧困縣為基礎的扶貧方式在體制上存在著弊端,不能適應當前扶貧的客觀要求。
背景解讀:我國扶貧的核心是國家級貧困縣,但以縣為單位進行扶貧太過籠統,有可能導致新的縣域不平衡。而且,籠統寬泛的反貧困可能會引發資訊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問題,使非貧困縣戴上了貧困縣的帽子,進而形成既得利益的路徑依賴和制度鎖定。同時,這種廉價獲取的國家扶貧資金在資訊不透明、缺乏貧困人口廣泛民主參與的情況下,會滋生出對扶貧資金的擠佔挪用甚至嚴重的腐敗問題,使得扶貧效果不彰,扶貧落不到實處。
解決辦法:農村扶貧應針對扶貧制度設計的不合理,重新設計一套公平的扶貧制度,實行良政,減少扶貧中的腐敗現象。
具體措施:要求國家堅持政府扶貧和社會扶貧相結合的方針,為廣大貧困人口創造各种經濟、社會和政治權利,並保證其享有獲得這些權利的機會;構建政府部門和社會部門共同出資和供給的混合扶貧模式,並逐步取消那些歧視農村、歧視農民的不平等不合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貧工程項目的招標制度、評估制度、公開制度、透明披露制度以及與之有關的法律制度,遏制欺騙與腐敗,提高扶貧針對性與實效性,從而開闢一條制度扶貧的新思路。
問題四:在“農村貧困線”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認識上存在著誤區,而且二者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偏差。很多人混淆了二者概念,將二者等同。
背景解讀:農村貧困線是用來區分農村貧困人口與非貧困人口的一項經濟指標。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隨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確定的一種區分救助人口與非救助人口的界限。農村貧困人口並不一定能得到農村低保救助,不是農村貧困人口也不一定得不到農村低保救助。因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各地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水準高低不一,在有些地區還出現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低於農村貧困線的矛盾現象。
解決辦法:建立和健全與扶貧政策銜接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具體措施:社會保障與扶貧是相互滲透、相輔相成的,從某種意義上説,社會保障是一種有效的扶貧方式,扶貧則是一項特殊的社會保障措施。要實現消除絕對貧困的目標,不能忽視社會保障的扶貧功能。我國的扶貧已經到了一個新的階段,政府應根據農村新的貧困特徵以及新農村建設的要求調整扶貧戰略,致力於完善貧困地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今後的工作中需注意以下幾點:一是中央政府要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發揮投資主體的作用,拓寬資金來源渠道;二是科學劃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合理選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對象,逐步將低收入家庭納入救助範圍,實施預防和應急救助相結合的分類救助策略;三是加大教育和醫療救助的力度,從根本上預防和消除農村貧困;四是建立以縣為單位的三級救助實施系統,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監控和評估體系。(舒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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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政協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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