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日前發出通知稱,按國務院要求,民政部將聯合有關部委,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結合進行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安排、《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條例)執行情況、受災地方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督促檢查。
通知稱,這次督查的目的,一是掌握農村低保工作實情,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確保低保金髮放到戶;二是掌握各地災區群眾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進展情況,切實安排好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三是摸清各地農村五保條例執行情況,推進各地實現“應保盡保”和“按標施保”。
重點督查內容有:
(一)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制度建設。督查各地縣級以上政府是否已經出臺農村低保、農村五保的規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以及具體規定是否與國務院有關法規、文件的要求一致。
(二)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的保障對象、保障水準及資金落實情況。掌握各地農村低保已保對象數量及構成、應保對象數量及需求,對排版查摸底數據督查各地農村五保“應保盡保”情況,了解農村低保、五保對象申請審批程式,能否做到公開公正;掌握農村低保標準、農村五保標準(含分散與集中供養)以及補助(供養)水準,督查實際保障效果,督查農村醫療救助等配套救助政策的落實情況;督查農村低保資金投入、劃撥和發放情況,督查各地是否在地方財政預算中安排五保供養資金並按時足額撥付;督查各地“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劃”建設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
(三)農村低保、五保能力建設情況。了解地方各級民政部門,特別是鄉鎮、村組在實施農村低保、五保工作上的人員、經費、辦公條件等情況,督查能否做到“有人辦事、有錢辦事”。
(四)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和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安排。督查各地倒塌民房恢復重建進展情況,已建成房屋的入住情況,今年無法重建房屋的倒房戶的安置情況,中央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撥付進度,地方各級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配套數量,以及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安排情況。
(五)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了解各地在救災救濟、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所採取的有效應對措施,以及有關意見和建議。
通知説,由於2008年元旦、春節將要來臨,這次督查工作要與“兩節”期間走訪慰問優撫對象以及受災困難群眾、低保戶、五保戶工作結合進行。
通知並明確,本次督查採取地方自查與上級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督查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紮實有效地開展督查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民政部將會同中央有關部門組成多個督查工作組,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行抽查。
督查要深入基層、進村入戶,採取查看政府制度文件、查驗資金劃撥和發放憑證、查閱對象審批檔案和花名冊、走訪受災群眾家庭等方式,逐項清查核實,全面掌握當地責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資金到位情況。上級抽查要充分利用城鄉低保管理資訊系統、民政統計臺賬等平臺,隨機選取督查點和督查對象,了解各地工作實情。在全面督查的同時,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要認真細緻地填報統計表格。
此次督查的時間安排在2007年12月初至2008年1月,地方自查要在12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要對督查中掌握的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形成書面報告報省級人民政府,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的要求,于年底之前上報國務院,並抄送民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要做好統計表格的收集、匯總工作,于2008年1月10日前報民政部。
中央部委督查工作組將於2008年1月對各地進行抽查,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民政部要求,各地以這次督查為契機,掌握農村低保、五保工作和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安排情況,搜尋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了解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切實推動上述工作健康發展,落實到位。對於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督促解決;對於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同時,注意發現培養典型,總結推廣經驗,為規範完善有關制度奠定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