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我國許多地區發生了嚴重的自然災害—— 救災資金,如何送到群眾手中
解讀人:財政部、民政部相關負責人
補助項目
包括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資金
中央救災資金,即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新災應急救助資金,用於幫助解決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的臨時吃、穿、住、醫等,其中包括採購儲備救災物資;二是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用於幫助解決特大自然災害倒塌民房的恢復重建。另外,還安排部分因災臨時困難救助資金。6月15日以來,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已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3.66億元,主要用於新災應急救助。待災情初步穩定、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評估後,中央財政再統籌安排恢復重建補助資金。
2002年,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了中央救災資金的使用原則和範圍、撥付時限等。在中央層面上,中央補助資金在兩部門確定撥款方案後3個工作日內下撥。在地方層面上,中央下達的新災應急補助資金要求在10日內由省級下達到縣級,縣級應在5日內落實到災區群眾。中央下撥的恢復重建資金應在30日內由省下達到縣級,縣級要在15日內落實到受災群眾。此外,地方各級安排的救災補助資金,也應在此期間內同時下達。
申領方式
程式為戶報、村評、鄉審、縣定
地方尤其是基層在發放救災款物時,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受災程度,二是自救能力。因此,具體到每個受災群眾,由於其自救能力不同,得到的救災補助也會不同。
因災倒房重建困難或臨時生活困難的群眾,可主動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程式確定救助對象後,給其發放《災民救助卡》,憑《災民救助卡》到村或鄉鎮領取救災款物。
在恢復重建期間,主管部門對災民倒房實際情況進行評估確認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也會積極配合主管部門根據具體的倒房恢復重建補助標準,確定合理的補助金額,及時安排補助資金。基層具體落實時,一般分打地基、上大梁、修復完工等三個階段將補助資金分批發放到災區群眾手中。
資金來源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負擔
目前我國政府的救災工作方針是“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産自救”,按照災情和災害造成損失的大小,根據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中央和地方政府會相應給予資金補助。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了四個等級的應急響應,按照死亡人口、倒塌房屋數量等指標,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災害損失達不到以上標準的災害,由地方政府負責。發生自然災害後,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災情評估,屬於特大自然災害的,中央財政按補助項目和標準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對發生一般自然災害地區,則由地方政府安排救災資金用於災民生活救助。據統計,近年來每年中央財政安排用於災民生活方面的救助資金約40多億元,地方財政安排約17億元。
各級財政要在年初編制預算時,根據常年災情和救災資金需求編制相應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預算,執行中要根據災情進行調整,不得虛列或列而不支。
另外,對於社會捐贈款物,有捐贈者意向的,按捐贈人意向及時調撥到指定災區;沒有明確意向的,由接收捐贈單位統籌安排調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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