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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 明確4大基本能力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徐虹 劉佳 | 時間: 2021-05-06 | 責編: 徐虹

教育部印發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  明確4大基本能力

中國網北京5月6日訊(記者 徐虹 劉佳) 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學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等五個文件(以下簡稱《能力標準》),明確了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的職業基本能力。每個文件分四個部分,提出師範生教師需具備的四大能力,即師德踐行能力、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

在總體思路上,《能力標準》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著眼新時代教師培養目標,突出師德師風第一標準。二是堅持做好分類指導,按照中學、小學、幼兒園、職業教育、特殊教育五類師範生教育教學基本能力進行分類指導,突出專業特色。三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系統設計,對標師範類專業認證標準的“畢業要求”,按照“一踐行,三學會”(踐行師德,學會教學、學會育人、學會發展)的基本框架行文,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考試大綱以及中小幼職特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相關要求,指導各校加強師範類專業建設,提升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水準。

在內容上,《能力標準》共五個文件,每個文件均分為四個部分,提出師範生教師需具備的四大能力。第一部分為師德踐行能力,包括遵守師德規範、涵養教育情懷兩方面,強調知行合一,從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導師範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成為“四有”好老師。第二部分為教學實踐能力(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為保育和教育實踐能力),主要從掌握專業知識、學會教學設計、實施課程教學(學前教育專業為開展環境創設和遊戲活動、實施教育活動)等方面,對師範生教育教學實踐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細化要求。第三部分為綜合育人能力,主要從開展班級指導、實施課程育人、組織活動育人等方面強調教育“育人為本”的本質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第四部分為自主發展能力,從注重專業成長、主動交流合作兩方面,突出終身學習、自主發展,以及在學習共同體中不斷提升專業水準的意識和能力。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有關負責人強調,出臺《能力標準》,旨在進一步加強師範類專業建設,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推動教師教育院校將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大綱融入到日常教學、學業考試和相關培訓中,提高師範類專業人才培養品質,從源頭上提升教師隊伍教書育人的能力水準。下一步將深入推動《能力標準》的落實。尤其是督促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根據《能力標準》,儘快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加強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培養過程性考核,統一組織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等,深入推進免試認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