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北京4月26日訊(記者 徐虹 劉佳) 4月26日,北京市教委官網印發通知,對2014年出臺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主要有兩點變化,一是調整了轉學時間,明確轉學申請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週提出;二是進一步明確了高中階段准許轉學的特殊原因與辦理要求。新管理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辦法規定,繼續堅持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確有嚴重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可申請轉入原就讀學校所在區或跨區轉入戶籍或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的學校,成績須不低於中考當年轉入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分數。新管理辦法還明確,從其他省市轉入的,根據學生在轉出地的中考成績情況,可轉入戶籍或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相對應的普通高中。
在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方面,新管理辦法出臺了3項舉措:一是取消了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因病假休學需提交的醫院證明,改為出示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病歷;二是取消了轉學聯繫表、轉往外省市時需提供的接收學校證明;三是對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取消了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係證明信》。
此外,新管理辦法還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學生修滿規定年限後,由學校認定畢業成績,達到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