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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校外培訓全面實施預付費資金監管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 本報記者 程婕 統籌 | 時間: 2021-03-23 | 責編: 徐虹

原標題:海淀校外培訓全面實施預付費資金監管

讓無數家長焦慮擔憂的校外培訓機構退費難問題正在得到有效解決。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相關機構獲悉,海澱區教委已聯合海澱區金融辦向各校外培訓機構、各有關銀行和相關單位下發《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海澱區全面實施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監管,培訓機構預付費必須100%接受監管。據了解,已有工行、光大、北京銀行等近20家銀行積極響應參與資金監管工作。

預付學費將按“一課程一碼”模式自動繳存

《通知》明確,預付費是指學員因履行培訓服務合同而提前一次性支付給培訓機構,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按課時收費的,不超過60課時)的學費。

根據《通知》校外培訓機構自主選擇監管銀行,簽訂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監管服務協議,開設預付費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委託監管銀行做好預付費資金監管服務工作。

學員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議後,按“一課程一碼”模式,學員預付學費將自動繳存到培訓機構所監管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按“一課次一消”原則,監管銀行根據學員與培訓機構確認已上過的課時,將相應課次學費劃入培訓機構的基本賬戶或監管服務協議中約定的銀行結算賬戶。未上課時的費用仍存放在監管賬戶。學員提出退費的,經與培訓機構確認後,監管銀行根據監管服務協議,即時將剩餘預付費(不含孳息)按原路徑全部退回到學員繳費賬戶。

《通知》要求,培訓機構應將所有繳費學員的預付費繳存至監管賬戶。培訓機構、監管銀行不得使用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收取學員預付費,不得侵佔、挪用預付資金。

不得強制為學員和機構提供擔保融資服務

《通知》要求,監管銀行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資源和資訊強制為機構和學員提供擔保、融資等相關服務,不得因提供監管服務而額外收取培訓機構、學員的任何費用。監管銀行應嚴格按照銀保監部門相關監管規定開展資金監管服務,並對提供監管服務過程中獲取的有關資訊負有保密責任和安全管理義務。同事鼓勵提供監管服務的銀行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為培訓機構提供資金支援。

據了解,此前海澱區已有60家校外培訓機構簽署過退費承諾。對於簽署過無條件按比例退費承諾的培訓機構,《通知》提出,也可採用在監管銀行開設風險儲備金賬戶的形式,于當期課程開課前,繳存到儲備金賬戶不小于前一收費週期所有學費金額的資金,並凍結三個月以上。同時另行開立退費備付金賬戶,在當期課程開課前,按不低於前一收費週期所有退費金額120%的額度,繳存到備付金賬戶,當賬戶內餘額低於額度的20%時,監管銀行應提醒培訓機構3日內補足;未能如期補足的,監管銀行可以從風險儲備金賬戶內劃賬補足,並提醒培訓機構補足風險儲備金;3日內未能補足的,監管銀行應向區教委和區金融辦報告。(文/本報記者 程婕 統籌/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