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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新規正式實施,有虐待嬰幼兒記錄個人禁止從業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許雯 | 時間: 2020-12-01 | 責編: 徐虹

新京報快訊(記者 許雯)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如何設置和管理將有規可循。記者今日(10月15日)從國家衛健委獲悉,《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自10月8日起正式實施。新規規定,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滿足無虐待兒童記錄等條件。

文件規定,新建居住區應當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托育機構。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完善托育機構,滿足居民需求。

文件提出,托育機構應堅持兒童優先的原則,尊重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監控錄影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

文件明確規定,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嬰幼兒,身心健康,無虐待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

此外,托育機構發現嬰幼兒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