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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打賞,不讓孩子成為主播“提款機”

來源: 光明日報客戶端 | 作者: | 時間: 2020-11-26 | 責編: 徐虹

作者:然玉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路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路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一段時間的狂飆突進之後,整個網路直播産業正迎來全方位的監管落地。在最新的《通知》中,主管部門更是果斷出手,直接禁止了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顯而易見,這一新規既是適配“低齡用戶”心智特徵的前端保護,也是針對過往一系列消費糾紛、家庭悲劇的有力回應。查漏補缺,為時未晚。魚龍混雜的網路直播秀場,于未成年人群體而言本身就是一個危險的江湖。這場“流量變現”的逐利遊戲中,我們有責任保障孩子們不被過度捲入其中。

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從來不缺依據。一個大前提是,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經濟收入,他們並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現實中,未成年用戶打賞,十有八九都是捆綁了父母的第三方支付賬號或者是銀行卡。換而言之,此類行為通常都會伴隨有“資金賬戶冒用、盜用”的情況……既然打賞的資金來源都是未經授權的、“非法”的,與之所衍生的交易行為當然不能被法律所認可。賺未成年的打賞錢,屬不義之財。對此,主播和平臺早就心知肚明。

必須看到,“直播打賞”的本質很複雜,其像是“消費”,又像是“贈與”。在直播間這一準封閉空間內,主播與觀眾處於不對等的博弈位置。主播在話術組織、情緒煽動、激情誘導等層面,擁有絕對優勢。這意味著,道行不深的粉絲們很容易就深陷其中,不知不覺成為“提款機”——成年用戶尚且管不住手,更不用説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了。

既然未成年人不具備進行“打賞”的經濟能力和判斷能力,那麼封禁其打賞功能,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然而需要追問的是,到底要如何精準篩選出“未成人用戶”?對打賞進行人臉識別等實名制驗證管用嗎?凡此種種,顯然有待於平臺方給出明確的技術解決方案。而家長也必須反躬自問:能不能真正管住孩子?能不能不讓“手機帶娃”?畢竟,很多未成年人打賞,用的其實是大人的手機和IP。

禁止未成年用戶打賞,法律法規上的“許可權否決”是一回事,現實場景下的“嚴防死守”則是另一回事。有了規範,還要各方各盡其責、配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