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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把資格審查關 讓高考公平看得見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作者: | 時間: 2020-11-13 | 責編: 徐虹

        近期,多地啟動2021年高考報名工作。據報道,不少地區著重強調了審查報名資格的重要性,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比如,山東要求,注重加強特殊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對提交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嚴防弄虛作假。對於憑虛假材料報名、騙取照顧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考試或錄取的資格。

審查高考考生報名資格,本是制度硬性規定,有關部門年年重申。而這次各地主動“加碼”,嚴把資格審查關,還是讓人感受到特別的氣息。以藝人仝卓偽造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為例,在報名資格上弄虛作假並未絕跡。公眾越來越不能容忍蠶食高考公平的行為,嚴把資格審查關順應了民意。

嚴把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關,關鍵是不能走過場。當年,山西省發佈的高考報名通知明確要求嚴禁往屆生以應屆生畢業生身份報名。而仝卓偏偏衝破了這一規定,將自己的“往屆生”身份改成了“應屆生”。這説明瞭什麼?審查形同虛設,造假一路綠燈。仝卓背後為所欲為的權力之手已被懲處,而有關人員審查不力也為人詬病。

從報道看,多地在制度設計上確實加大了對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而要使上述努力見效,既需要審查人員煉就火眼金睛,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也需要強化審核機制。比如,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實行二審制,如果第一批人看走眼了,第二批人幫他們糾錯。同時,對審查人員本身也需要“審查”:他們操守如何?能不能經得起信任?

有的地方提出:“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這一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勢必讓審查人員多了一分壓力,督促他們更好地履行責任。如果審查人員多一些使命感,就能變壓力為動力,更加兢兢業業。

此外,有的省份要求各報名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結束後,應根據省考試院有關工作程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審定並公示。一般來説,這種要求也是審查機制的“標配”。如果真正做到嚴格自查、復核,也許能夠發現一些漏網之魚。

關注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除了關心能不能查出問題,還要關心查出了問題怎麼辦?一般來説,對於憑虛假材料報名、騙取照顧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考試或錄取的資格。但這顯然還不夠。仝卓當年造假,是一眾官員替他操弄,後來事發後都付出了應有的法律代價。一些惡劣的造假行為,儘管在報名資格審查階段就被發現了,但不能僅僅取消涉事學生的高考資格,還要順藤摸瓜,查一查都是誰在幫他(她)操弄?

前不久,中國人大網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草案的一大亮點是,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這透露的信號再明確不過:國家捍衛高考公平,將有越來越嚴格的法律手段。

冒名頂替上大學,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正義底線。嚴把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關,早發現問題早解決問題,那些企圖靠不正當手段獲得利益的考生就不能得逞。維護教育公平、呵護高考尊嚴,就是守住公平正義的一大底線。讓公眾對高考乃至對未來更有信心,這在當下尤其具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