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中國教育 > 滾動新聞 >

教育部發佈“八條紅線”規範研究生導師行為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劉佳 | 時間: 2020-11-11 | 責編: 劉佳

教育部官網截圖

中國網北京11月11日訊(記者 劉佳)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隨著我國研究生規模的不斷擴增,近年,發生在研究生中的負面新聞屢見不鮮。今天,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從從思想引領、規範參與招生、把關學位論文品質、構建和諧師生關係等8個方面對研究生導師行為劃定“紅線”。凡違反準則者,輕則限招、停招,甚至取消導師資格,重則清出教師隊伍。

“8條紅線”凈化研究生導師隊伍

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為國家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重要使命。近年,個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品質把關不嚴、師德失范等問題。對此,教育部特製定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是進一步完善導師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建設一流研究生導師隊伍的重要舉措。《準則》明確,各地各校要落實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師德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責任。並從8個方面,對研究生導師行為設定明確“紅線”。

其中特別提到,要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在學術成果方面,《準則》要求,研究生導師須強化研究生學術規範訓練,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此外,對研究生學位論文品質嚴格把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品質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在經費使用和師生關係方面,《準則》要求,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重拳懲處與“雙一流”監測指標掛鉤

《準則》對違反者也提出了嚴肅的懲處措施,輕則減招、停招,重則將清理教師隊伍。同時,將與高校的“雙一流”監測指標直接掛鉤。

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我部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