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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決定碩博士畢業”上熱搜 教育部:細化導師權責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馮琪 | 時間: 2020-09-28 | 責編: 徐虹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能否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9月27日記者獲悉,教育部近日做出相關回復稱,下一步將出臺多份文件,細化強化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權責,壓實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導師責任等。隨後,“導師將自主決定碩博士畢業”話題登上熱搜。

記者注意到,近日教育部官網公開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546號建議的答覆》。《答覆》中提到:“您提出的‘改革我國對博士生、碩士生畢業考核體制,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釋放研發能量’的建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具有很大啟發。”

消息引起網友關注。不少網友指出:“評價標準和體系必須透明、公開接受監督”,“對權力的制衡要及時跟上”等。

實際上,教育部在《答覆》中並未對“導師能否自主決定碩博士畢業”問題作出直接答覆,而是表示將圍繞建議將進一步開展工作,包括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品質管理的若干意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等。

據悉,《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已于日前印發,提出要抓住課程學習、實習實踐、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論文評閱和答辯、學位評定等關鍵環節,細化強化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權責。

同時教育部稱,2020年下半年,將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名義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品質管理的若干意見》,壓實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導師責任,指導學位授予單位實行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評價制度,分類制訂不同學科或交叉學科的學位論文規範、評閱規則和核查辦法;切實發揮資格考試、學位論文開題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的考核篩查作用等。

另外,2020年下半年,教育部將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要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

原標題:“導師可否自主決定碩博士畢業”上熱搜 教育部:將細化導師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