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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給予導師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教育部回應

來源: 澎湃新聞 | 作者: | 時間: 2020-09-27 | 責編: 徐虹

9月2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近日教育部官網公開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546號建議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答覆》中提到:“您提出的‘改革我國對博士生、碩士生畢業考核體制,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釋放研發能量’的建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具有很大啟發。下一步,教育部將充分採納您的建議。”

在《答覆》中,教育部還表示下一步將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名義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內部品質管理體系,壓實培養單位主體責任。培養單位要完善品質控制和保證制度,抓住課程學習、實習實踐、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論文評閱和答辯、學位評定等關鍵環節,落實全過程管理責任,細化強化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權責。推動培養單位探索建立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公開等制度,合理制定與學位授予相關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論文”傾向。完善品質評價機制,破除“五唯”評價方式。聚焦人才培養成效、科研創新品質、社會服務貢獻等核心要素,健全分類多維的品質評價體系,扭轉不科學的評價導向。

二是2020年下半年,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名義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品質管理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品質管理,壓實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導師責任,指導學位授予單位實行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評價制度,分類制訂不同學科或交叉學科的學位論文規範、評閱規則和核查辦法,真實體現研究生知識理論創新、綜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準;切實發揮資格考試、學位論文開題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的考核篩查作用,完善考核組織流程,豐富考核方式,落實監督責任,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是教育部正在全面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著力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建立科學的、符合時代要求的教育評價制度和機制。其中,學生評價是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待總體方案出臺後,還將配套出臺相關文件,把“破五唯”的具體要求落地落實。

四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名義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要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

澎湃新聞注意到,其中《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已于本月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共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