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中國教育 > 滾動新聞 >

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 各地應向"優等生"看齊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 時間: 2020-09-18 | 責編: 徐虹

原標題: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各地應向“優等生”看齊

建立和完善教師待遇保障的長效機制,不妨向做得好的地方多多學習——經濟發展水準的差距短期內無法改變,但對教師權益保障的重視態度卻應該一致。

剛剛過去的9月10日是第36個教師節,如何為教師減負、加薪成為熱議話題。而在浙江金華,據當地媒體近日公開披露,其教師收入已超公務員,有的地方教師年終獎超過9萬元。據金華市教育局消息:“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這一規定,金華市已基本落實。

2018年,國務院發佈相關意見,首次提出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工資,此後又連續多次發文,要求3年內實現這一目標。但就現狀看,各地的落實差異仍較大,最極端的如前幾天被國務院通報批評的大方縣拖欠、剋扣教師工資現象。而金華在這方面的落實情況,則讓人看到了“優等生”的另一種表現,讓人欣慰。

必須承認,不同地方的教師工資水準落差,與各地經濟發展水準和財力的差異息息相關。但要注意的是,所謂“教師工資收入不低於公務員”,是以當地為標準的,而並非全國統一。也就是説,同等財力狀況下,一個地方的教師工資和公務員工資分配,主要還是取決於地方在教育投入和教師工資保障上的意願。

比如,經濟發展水準相對較高的金華,與相對落後的大方,其在教師工資保障上的財力差異是非常現實的,但富有富辦法、窮有窮辦法,關鍵還是要看地方對教師工資保障的重視態度。

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即便是在金華市內部,每個區縣對教師工資的保障也並非完全一致,像有的地方也是到2018年才開始補齊2017年教師與公務員年終獎金的差額。這也再次揭示出一個道理,教師工資水準保障,尤其是實現“教師工資收入不低於公務員”這一目標,與地方經濟發展水準並不存在必然關係。

富裕的地方,也要重視教師工資保障,才能實現這一目標;而對於不那麼富裕的地方,則更要有意識地保障“再窮不能窮教師”,拿財力和發展水準來做擋箭牌是説不過去的。

事實上,當前不少地方已不再只滿足於“教師工資收入不低於公務員”這一底線要求。如果説此前深圳年薪30萬招聘教師,或是相對特別的案例,那麼像金華、杭州等地,教師工資事實上已超公務員,甚至把“教師工資高於公務員”作為明確要求,這對一些經濟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來説,是有借鑒意義的,也有利於全社會形成重視教師權益保障的積極氛圍。

在這一點上,完全可以鼓勵“先富帶動後富”,具備客觀條件的地方,就該讓教師有更體面的收入。而那些相對不那麼發達的地區,則要無條件實現“底線”目標。

從另一角度來看,那些在保障教師工資待遇上做得好的地方,到底有哪些經驗,克服了哪些困難,其實同樣值得剖析和學習。如浙江永康市從2018年開始教師年終獎金參照公務員標準執行;浙江義烏每年拿出15%的土地出讓金,專門用於教育項目;杭州提出,建立健全教師績效工資調整與公務員收入分配政策調整聯動機制,各級政府出臺公務員獎金政策時,必須同時間、同幅度考慮中小學教師的工資水準。這些硬性機制,具有普遍的參照意義。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已明確要求,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準不低於公務員,在今年底以前必須完成。這對那些仍未達標的地方來説,時間已經不多。儘快補齊欠賬,並建立和完善教師待遇保障的長效機制,不妨向做得好的地方多多學習——經濟發展水準的差距短期內無法改變,但對教師權益保障的重視態度卻應該一致。

閔蕭(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