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北京12月30日訊(記者 徐虹)日前,教育部發佈《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明確教育行政執法6大重點範疇。其中,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規招收學生正式列入其中。
依據《意見》,教育行政執法6大重點範疇包括:查處違法舉辦學校(包括大中小學校、幼兒園、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舉辦應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其他教育機構的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規招收學生、違規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違規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學業證書的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擅自分立、合併,擅自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者,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等行為;查處教師違法行為;查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未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查處國家教育考試中的嚴重作弊行為,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由教育行政部門以行政執法方式管理的事項。
針對為學校“減負”的呼聲,《意見》同時提出,要創新執法方式。加快實施教育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制度,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對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實施行政檢查的制度,制定年度規劃和檢查清單,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減少對學校正常辦學活動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