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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面向小學一二年級校外線上培訓不得留作業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 時間: 2019-10-15 | 責編: 徐虹

原標題:四川規定面向小學一二年級的校外線上培訓不得留作業

10月14日,記者獲悉,四川省教育廳等六部門于近日印發了《四川省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方案》,計劃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對全省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的備案排查。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數據資訊須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校外線上培訓平臺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等。

具體而言,按照《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四川省將重點從培訓內容、課程時長、教師隊伍、資訊安全、經營收費等方面進行監管。

在培訓內容方面,校外線上培訓機構課程設置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能力,學科類課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與學生個體能力相適應。培訓內容和培訓數據資訊須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

時長方面,線上培訓的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面向小學1-2年級的培訓不得留作業。面向境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校外線上培訓平臺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

師資方面,從事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在培訓平臺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資訊,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教學經歷。

實施方案還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務協議)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切實履行相關提醒和説明義務,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

此外,校外線上培訓機構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不得過度行銷、虛假宣傳、誇大培訓效果。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

新京報記者 高楊 校對 李立軍

責任編輯:黃曉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