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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本科生體育不合格不能畢業

來源: 人民網-教育頻道 | 作者: | 時間: 2019-10-14 | 責編: 徐虹

原標題:堅決取消畢業前“清考”行為 體育不合格不能畢業

人民網北京10月12日電(孫競)教育部今天發佈《關於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品質的意見》,圍繞學生忙起來、教師強起來、管理嚴起來、效果實起來,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

堅決取消“清考”行為 體育不合格不能畢業

《意見》要求,嚴把考試和畢業出口關。完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綜合應用筆試、口試、非標準答案考試等多種形式,科學確定課堂問答、學術論文、調研報告、作業測評、階段性測試等過程考核比重。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堅決取消畢業前補考等“清考”行為。

《意見》特別指出,加強學生體育課程考核,不能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格要求者不能畢業。科學合理制定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要求,嚴格全過程管理,嚴肅處理各類學術不端行為。落實學士學位管理辦法,健全學士學位管理制度,嚴格學士學位標準和授權管理,嚴把學位授予關。

完善學分制 以學分積累作為學生畢業標準

《意見》提出,支援高校進一步完善學分制,擴大學生學習自主權、選擇權。支援高校建立與學分制改革和彈性學習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加強校際學分互認與轉化實踐,以學分積累作為學生畢業標準。

完善學分標準體系,嚴格學分品質要求,建立學業預警、淘汰機制。學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修滿畢業要求的學分,應准予畢業;未修滿學分,可根據學校修業年限延長學習時間,通過繳費註冊繼續學習。

推行輔修專業制度 開展雙學士學位人才培養試點

《意見》指出,逐步推行輔修專業制度,支援學有餘力的全日制本科學生輔修其他本科專業。高校應研究制定本校輔修專業目錄,輔修專業應與主修專業歸屬不同的專業類。原則上,輔修專業學生的遴選不晚于第二學年起始時間。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註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意見》同時指出,支援符合條件高校開展雙學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試點。試點須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通過後,通過高考招收學生。試點所依託的學科專業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且分屬兩個不同的學科門類。本科畢業並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應在證書中予以註明。

實施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 協同提升人才培養品質

《意見》提出,支援高校實施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該項目相關高校均應具有該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權,通過高考招收學生。實施高校要在充分論證基礎上簽署合作協議,聯合製定人才培養方案,加強學生管理和服務。

聯合學士學位證書由本科生招生入學時學籍所在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頒發,聯合培養單位可在證書上予以註明,不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不得開展授予聯合學士學位工作。

高校可設置流動崗位 教師可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

《意見》提出,高校可根據需要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加大聘用具有其他高校學習和行業企業工作經歷教師的力度。推行高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加強聘期考核,準聘與長聘相結合,做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准,可開展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引導高校建立兼職教師資源庫,開展兼職教師崗前培訓,為符合條件的兼職教師、急需緊缺人才申報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

落實教授全員為本科生上課 健全助教崗位制度

《意見》特別強調,要切實落實教授全員為本科生上課的要求,讓教授到教學一線,為本科生講授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把教授為本科生的授課學時納入學校教學評估指標體系。

《意見》還對建立健全助教崗位制度作出規定,要求完善選拔、培訓、評價、激勵和反饋的全流程助教崗位管理制度。新入職教師承擔的助教工作應納入教師工作量考核,對於表現優秀的應在職稱評聘、職務晉陞中予以優先考慮。加強對擔任助教工作學生的崗前培訓和規範管理,合理確定補貼標準,提供必要條件保障,確保教學工作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