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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不同步建幼兒園 小區不能驗收

來源: 齊魯晚報 | 作者: | 時間: 2019-09-30 | 責編: 徐虹

規範發展學前教育有了法規依據。9月27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兒童比例不低於本行政區域在園兒童總數的80%。配套幼兒園不符合規劃條件要求的城鎮居住區建設項目將無法開工建設。配套幼兒園不能同步竣工交付的,居住區也將不能交付使用。

小區配套幼兒園

優先舉辦公辦園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條例》明確了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比例。《條例》規定:“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兒童比例不低於本行政區域在園兒童總數的80%,其中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比例不低於本行政區域在園兒童總數的50%。”同時,明確“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者通過招投標方式無償委託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據了解,“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以及城鎮居住區幼兒園規劃不足、應建未建、未按規定建設或者建成未移交的問題,是立法調研時群眾反映和立法聽證會時探討最多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條例》提出從規劃源頭、建設過程、結果控制三個方面著手,多種措施加大幼兒園的供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提出居住用地規劃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套幼兒園同步規劃設計要求”,從建設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節,對配套幼兒園地塊佈局、用地面積等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加強監管。同時,明確規定,“對配套幼兒園不符合規劃條件要求的城鎮居住區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整個居住區建設項目無法開工建設,也不符合預售商品房條件。

幼兒園不得教授

小學教育內容

在施工建設方面,明確配套幼兒園要與居住區同步建設,規定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供地、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原則。並明確未按照規劃條件建設配套幼兒園的法律後果,即“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居住區建設工程不予核實,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進而導致居住區不能交付使用的後果。

針對應建未建、建而不交的情形,《條例》也加大了處罰力度。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幼兒園將城鎮居住區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或者已建但未將配套幼兒園園舍、場地、附屬配套設施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配套幼兒園建設工程造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同時,在第七十條中,對因監管不嚴而違法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的監管部門設定了法律責任。

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也是市民關注的焦點。《條例》明確幼兒園應當遵循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和認知規律,科學安排保育教育活動,規定:“幼兒園不得使用小學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佈置小學教育內容的作業或者組織與小學教育內容有關的考試、測驗。”

實習編輯:崔鳳嬌

責任編輯: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