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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新政

來源: 揚子晚報 | 作者: | 時間: 2019-09-05 | 責編: 徐虹

記者9月4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將通過貫通使用中級和初級教師崗位、鄉村教師可超崗位聘用、嚴格新教師初聘政策等一系列措施,破除教師交流輪崗的機制障礙,進一步激發中小學教師隊伍活力。

用好用足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省人社廳和教育廳8月30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要用足用好崗位結構比例,科學設置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根據區域內教師數量變化和專業發展要求實行動態管理,未達到省規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教育行政部門可統籌5%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用於解決崗位特別緊缺學校和交流輪崗教師晉陞以及高層次人才引進。

貫通使用教科研專業技術崗位,省、市、縣三級教研室、教科所和教師發展機構中各層級從事教學科研的專業技術崗位可貫通使用。各學段中級和初級教師崗位可貫通使用,以解決部分學校中級教師崗位不足的問題。

鄉村教師可超崗位聘用

在鄉村中小學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級教師職稱、或在鄉村中小學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級教師職稱的教師,學校沒有相應崗位空缺的,可分別按人社部門核準的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數量的20%超崗位聘用。

按照鄉村教師評審條件申報並取得高級職稱的教師,原則上應在鄉村學校聘任,聘任5年內流動到非鄉村教師崗位的,應重新評聘。因組織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等教師,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援派期滿經考核合格,返回後由派出單位直接聘用,沒有相應崗位空缺的,可超崗位聘用。

嚴格新教師初聘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證書,所學專業與所教專業相關相近,能勝任教學工作,經考核合格的,可以初定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和初聘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長期不在教學崗位和教學工作量不足的教師,只能聘任本級崗位的最低等級,並不得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自願轉崗到教輔、行政後勤崗位,且不再擔任一線教學工作的教師,不再聘任在教師崗位。(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楊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