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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期,師生迎來政策“大禮包”

來源: 中國教育報 | 作者: 黃鈺霖 | 時間: 2019-09-04 | 責編: 徐虹

義務教育三科統編教材實現“全覆蓋”、普通高中三科統編教材投入使用、中職學校將設國家獎學金……隨著秋季學期開始,一批教育新規、新政策將陸續落地施行。

義務教育三科統編教材實現“全覆蓋”

今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三科統編教材將實現所有年級“全覆蓋”。

2017年,義務教育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統編教材開始在全國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統一使用,自教材投入使用以來,教育部建立了全流程、廣覆蓋的教材使用跟蹤機制。從跟蹤情況來看,師生對教材整體滿意度較高,近90%的學生表示喜歡新教材,認為教材內容豐富有趣、語言優美、圖文並茂、引人思考;教師對教材的總體滿意度達到92%,認為教材思想立意高、價值導向強,內容選材精當,呈現方式活潑,設計新穎,適教利學。

普通高中三科統編教材投入使用

今秋新學期,思想政治、語文、歷史三科統編教材將率先在部分省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投入使用,其他省份也將陸續全面推開。

2017年教育部啟動普通高中三科教材統編工作。經過兩年多的努力,教材編審工作全部完成。國家教材委員會審核後認為,教材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價值導向正確;選文選材精當,充分吸收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精選貼近學生思想、學習、生活實際的內容,做到了理論性和實踐性相統一;呈現方式新穎,編排合理,圖文並茂,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和認知水準。

中職學校有了國家獎學金

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國家將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兩萬人,獎勵標準為每人6000元,頒發給品學兼優、技藝出眾的學生。

同時,教育部還調整了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政策,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

兒童個人資訊網路保護規定出臺

新學期,《兒童個人資訊網路保護規定》將為兒童資訊安全保駕護航。今年8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正式發佈的《兒童個人資訊網路保護規定》,是我國首部規定兒童個人資訊網路保護的專門立法。

《規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佈、傳播侵害兒童個人資訊安全的資訊,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資訊的,應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資訊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資訊保護。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監護人的責任。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和能力,維護兒童個人資訊安全。

職稱評審有了“新尺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這是職稱工作的首部法律性文件,對從源頭上規範職稱評審程式,依法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切實保證職稱評審品質起到重要作用。

規定明確,職稱評審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業績水準和實際貢獻。

評審標準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具有自主評審權的企事業單位可制定本單位自主評審標準。各地區、各單位制定的評審標準應當不低於國家基本標準。

8類“校鬧”行為將被依法處置

新學期,學校安心辦學有了保護網。今年7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將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8類行為界定為“校鬧”,並提出相應治理措施。

《意見》借鑒了治理“醫鬧”的執法,遵循客觀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參與、部門協作的原則,構建了從加強預防、減少事故,完善程式、妥善處理糾紛,到嚴格執法、依法懲治“校鬧”行為,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

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將被嚴厲打擊。《意見》明確,對於實施“校鬧”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託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要依法從嚴懲處。

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年底前全覆蓋

新學期,一批幼兒園責任督學即將上崗。今年6月,教育部印發《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要求督導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幼兒園佈局和規模等情況,原則上按一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實施經常性督導,並於2019年底前實現全覆蓋。

教育督導部門每月聽取責任督學工作彙報,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將作為對幼兒園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在幼兒園評優評先方面,也應充分聽取責任督學意見。(焦以璇 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