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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兒童“玩直播”需多措並舉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 鄭桂靈 | 時間: 2019-08-22 | 責編: 吳雨航

眼下,網路直播、短視頻大熱,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近日發佈的《中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簡稱《研究報告》)建議,對於14周歲以下的兒童應該限制,可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況下使用。(8月21日《中國青年報》)

未成年人特別是14歲以下兒童是一個身體尚待發育、心智尚不健全、品格尚未成型的特殊群體,具有好奇心強、自製力弱、難辨是非真偽、不善自我保護等年齡特質,如果過早沉迷于網路活動,負面危害毋庸置疑。《研究報告》提出限制14周歲以下兒童“玩直播”“刷視頻”的建議,具有矯正與保護的雙重意義。要將合理“建議”變為客觀“現實”,則需要多措並舉的及時跟進。

首先應對“限制”一詞作出準確無誤的概念釋義。這裡的“限制”應該被解讀為有條件、有限度、有節制、有管控的使用,而並非是硬生生、一刀切的封殺、剝奪、拒絕和遠離。畢竟當下社會已不可逆地進入網路時代,“玩直播”“刷視頻”已成不可或缺和普遍使用的資訊傳播渠道,少年兒童對此的參與權理當得到尊重和保障。把未成年人隔絕於網路環境之外既不明智也不現實,支援、引導未成年人有序參與網路活動,把培養網路素養和保護身心成長有機融合,才是王道與正途。

孩子們緣何熱衷“看直播”?一名年僅12歲的“老粉絲”説,媽媽平時管教嚴,除在家寫作業、看電視外很少有機會出去玩,打遊戲時的“縱橫馳騁”讓我很有成就感,與小夥伴們一起討論遊戲和直播時有“話”可説,深感快樂和不孤獨。孩子的稚嫩直言或從側面提醒家長:給孩子更多陪伴與關愛,引導其在現實世界中尋求快樂,給他們以豐富的課外生活,或可轉移其關注視線,從源頭規避網路沉迷;同時應引領孩子理性、有節制地使用直播平臺,鼓勵其分享有意義、正能量的直播內容。

限制兒童“玩直播”,不能只是由部門規章祭出的通用規定,還需從國家層面作出有針對性的相關立法限制,對未成年人直播平臺的註冊和準入要施以明確的法規約束;目前行業公約中的主播黑名單制度可引入直播行業監管,對情節惡劣的違法者可終身禁入,以提升直播平臺的試錯成本,倒逼其抬高主播準入門檻並加強日常性監管。

限制兒童“玩直播”,還需通過升級技術手段強化管控,此舉短期內或許會提升企業成本,但有益國家和民族的長遠效益卻不言而喻。比如,可推出防沉迷提醒、中止系統,防止未成年人長時間觀看直播;平臺在註冊、打賞等環節實施人臉甄別,以防未成年人冒用家長手機登錄平臺;對視頻直播內容進行分級管理,厘清成年人觀看與適合未成年人觀看的內容邊界。

其實,沉迷于網路不只是“兒童病”,眾多成年人淪為“低頭族”的新國民陋習同樣亟待糾正。讓兒童有節制地“玩直播”“看視頻”,需有父母的同意、陪伴和監管,但切莫忽略家長放下手機的率先垂范,這無疑會對孩子的模倣産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鄭桂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