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教】
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探索符合教育辦學規律的教育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近些年,山東、上海等地圍繞“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學校行政規格和校長行政級別,建立校長職級管理等,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實踐,推動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逐步深入。但與此同時,這項改革也遇到困境,存在探索時間長、制度不定型、政策不完善、實效不夠強等問題,亟待群策群力,系統深入研究,謀求破解對策。
從實踐上看,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遇到的困境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校長職級制改革目標定位不夠準確。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從1985年上海試點到現在廣泛實踐歷時34年,實踐中確實積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但仍然處於探索階段,問題主要是把握改革目標定位不夠準確。各地均提出了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級別、校長職級分類、薪酬改革等措施,看似具有全面性,但沒有精準把握住校長職級制改革的本質和內在規律。實際上,根據《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的目標定位,是拓展職業發展空間,促進校長隊伍專業化建設,建設善於運用教育規律辦學施教的校長隊伍。同時,必須深刻明白,這項改革是作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措施提出來的。
二是校長職級制改革體制機制不夠完善。重大改革事項往往涉及眾多領域,其推進效果怎樣,取決於能否準確把握改革的整體性、協同性和關聯性。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涉及組織、編制、人事、財政、教育等部門,多年的改革實踐中,各部門在涉及重大改革事項方面實際上沒有達成共識,導致政策支援不到位,制度配套、體制機制缺乏有效銜接,改革缺乏協同,部門協作不夠,難以形成工作合力。比如,簡單取消行政級別帶來了幹部交流不暢,簡單提高校長工資影響了普通教師工作積極性。校長職級制改革絕不僅是“去行政化”和取消行政級別,也不是簡單的校長職級分類和提高薪酬,最關鍵的是必須強化改革協同推進,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和體制機制。
三是職級制改革核心問題把握不夠精準。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僅自身就涉及校長職級設置、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改革等,制度設計呈現體系性。但在改革實踐中,很多措施沒有抓住職級制改革的關鍵。比如,推進學校去行政化改革,各地毫無例外地選擇了取消學校和校長的行政級別,看似去了行政化,但實踐中産生了新的問題。簡單取消校長級別,幹部交流出現了障礙,有些優秀校長無法提拔交流到教育行政領導崗位。就本質而言,“去行政化”絕不是簡單地取消行政級別,更不是取消行政管理,而是應更加注重建立符合教育辦學規律、以服務教學為中心的學校管理機制,促進行政管理釋放服務功能,打破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官僚主義、主觀主義,強調讓教育管理回歸教育本質,倡導教育家辦學,促進校長專業化發展。
推進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必須堅持目標牽引和問題導向,統籌資源力量,開展深入調查,提出對策建議,著力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難點矛盾和問題。
一是盯準目標定位,確保改革發展始終不偏離方向。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主體是校長,目標是努力建設政治過硬、品德高尚、業務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長隊伍,更好地適應、推動、引領中國的教育現代化。地方和相關單位要牢牢把握“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拓展職業發展空間,促進校長隊伍專業化建設”的目標定位,緊緊圍繞校長這個“關鍵少數”進行崗位、職級、專業發展、績效一體化管理。同時,要結合國情和地方實際,認真落實《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堅持好幹部標準,強化黨組織在選拔任用校長上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真正建設既政治堅定又本領高強、高素質專業化的校長隊伍,解決好選什麼樣的人、怎樣辦教育的問題。
二是強化頂層設計,切實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職級制改革內外因素相互交織、深度融合,要防止因單兵突進、政策配套不到位,造成制度失衡陷入改革困境。地方和相關單位要牢牢把握教育改革的總要求,主動對接教育綜合改革規劃,認真研究中央、國家涉及改革的所有政策,圍繞辦什麼樣的教育、怎樣辦教育,著力解決幹部管理體制、人事管理制度、工資薪酬制度等方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要注重頂層設計,由國家和省級層面主導對校長職級制改革進行制度重塑,統籌協調組織、人事、教育、財政等部門,打破部門利益藩籬,強化協同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決改革動力、目標任務及策略方法等問題,凝心聚力把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不斷推向深入。
三是完善相關機制,著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校長隊伍。要推動中小學校長管理制度化體系化建設,以拓寬職業發展空間、促進校長專業化建設為核心,完善校長專業資格準入制度。要嚴格按照《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規範中小學校長選拔任用工作,完善中小學校長的素質培養體系,突出源頭培養、跟蹤培養、全程培養,在教育教學實踐中經受鍛鍊、增長才幹。要完善中小學校長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培訓機制,優化知識素養結構,提升校長專業能力。要深化中小學校長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中小學校長崗位特點的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堅持德才兼備、全面考核、分類考核和差異化考核,突出教育教學和治校育人實績,激發校長的工作活力。
(作者:蘇偉,係山東師範大學教育學部講師,本文係山東省社科聯人文社會科學課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7-ND-JY-0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