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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貧困生認定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比慘”

來源: 中青線上 | 作者: 王磊 王海涵 | 時間: 2019-08-19 | 責編: 徐虹

本報訊(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王磊 王海涵)近日,安徽省教育廳等6部門印發《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此外,《辦法》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要做到公正透明和尊重、保護學生隱私相結合,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根據《辦法》要求,學校要通過校園公告、班會、家長會、發放告知書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並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自願提出申請,如實填報綜合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申請表。

《辦法》指出,認定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依據,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標體系,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確、全面地了解學生實際情況;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此外,各高校要健全認定工作機制,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各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成員一般應包括學校領導、資助工作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等。

各校還要堅持積極引導與自願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遵循自願申請原則。學校還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資訊及隱私。

同時,《辦法》要求,各學校要加強學生誠信教育,要求學生或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並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資訊的情況,一經核實,學校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並追回資助資金。

此外,記者從安徽省教育廳了解到,新的《辦法》相較以前有三點創新:一是取消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書面承諾;二是強化特殊群體因素。將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等學生資訊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三是規定教育、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扶貧、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建立部門聯動、系統對接、資訊共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