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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淩惡性事件頻發 近七成青少年犯罪受不良網路影響

來源: 法制日報 | 作者: 徐偉倫 | 時間: 2019-08-18 | 責編: 王靜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創新發展白皮書(2009-2019)》披露,過去10年,在該院審理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性侵類犯罪的受害人數佔到一半以上,其中校外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

白皮書還顯示,近七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觸網路不良資訊的問題,大量網路載體、電子遊戲中的色情、暴力、賭博等不良內容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頻發的校園欺淩惡性事件中,網路欺淩日益嚴重。

對此,白皮書建議,要嘗試推行“強制報告”義務,建立未成年人從業禁止人員庫;立法網際網路資訊分級制度,全面規制涉未成年人不良網路資訊,從頂層設計優化未成年人保護環境。

兒童受性侵案件呈現低齡化特點

2009年6月,北京一中院在原少年刑事合議庭的基礎上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並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第二批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試點單位。過去十年,北京一中院未審庭受理各類案件共計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審案件2071件佔全部案件的49.6%;刑事一、二審、減刑假釋(含成年罪犯)案件2087件,佔全部案件的50.0%;行政一、二審案件17件。

白皮書顯示,兒童受性侵案件呈現低齡化的特點。在一中院審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當中,被害兒童最小的只有4歲,主要被害年齡段集中在6至10歲,佔近半數。

在披露的諸多典型案件中,一起“黑家教”王某性侵女生的案件尤為觸目驚心。王某利用輔導功課且家中無人之際,多次強行以親吻、撫摸等手段進行猥褻,並強行與被輔導的未成年女學生發生性關係。在此期間,王某採用威脅恐嚇的手段要求被害人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禁止王某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5年。

“對此類從業人員的準入、監管力度較弱,特別是大量不具備從業資質的黑機構更是監督管理的盲區,相當比例的其他教育機構從業人員不符合培訓機構任教資格條件。”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長周軍説,近年來,隨著課外教育的熱潮,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現上升趨勢。未成年人年幼無知、力量微弱,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足,許多被害人出於恐懼對所受侵害難以啟齒,往往在受侵害後不敢告訴家長,導致加害人長期、連續作案。

白皮書認為,目前雖然我國刑法和相關行業性法律法規已經為從業禁止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足、強制性不夠、系統性欠缺等諸多機制層面的瓶頸問題。法官認為,各行政職能部門要廣泛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資訊庫,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人員釋放之後,對其就業單位及就業崗位進行限制。

白皮書建議,嘗試推行“強制報告”義務。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救助等特殊職責的單位和人員,如教育、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死亡情況時,應當及時向未成年人保護部門或公安機關報案並備案記錄,不得瞞報、漏報、遲報。此外,應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會警示系統,公檢法實現聯動,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從業禁止人員庫。涉及未成年人特殊職責人員招錄時,相關單位可以利用資訊庫進行查詢,並逐步推動全國資訊資源共用。

校園欺淩近半數發展為網路暴力

關於校園欺淩,白皮書指出,隨著自媒體的發展和手機互聯平臺的普及,近半數的相關案件發展為網路欺淩、網路惡意傳播、網路暴力。

北京一中院曾審理過一起惡性校園欺淩案件。羅某各方面的優秀表現引來了班裏的“大姐頭”蔡某的嫉妒。有一天,蔡某糾結了幾個“閨蜜”,將羅某騙至教學樓廁所內,強迫其脫光衣服,對其進行毆打、辱罵,並用煙頭燙傷羅某的胸部。法院審理後,判決蔡某犯強制侮辱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同時對蔡某的“閨蜜”分別判處相應刑罰。

白皮書顯示,校園侵權類民事案件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均有相當比例的案件存在校園欺淩問題。未成年人校園案件往往伴隨聚眾鬥毆、勒索財物、人身傷害等惡性問題,引發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犯罪等刑事案件。而校園中網路欺淩、言語侮辱、關係排擠、惡意嘲笑、拉幫結派等欺淩現象,已成為校園傷害案件的重要誘因之一,甚至部分案件中出現了不同校際間的學生欺淩。不僅如此,校園暴力也使得受害學生由於受到暴力傷害的投射反應,出現各種違紀和越軌行為,甚至反過來去欺淩別的弱小同學。

“校園欺淩的發生,與教育、管理的缺位或失當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在周軍看來,教育機構一方面要承擔對加害人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要承擔對受害人教育、管理、保護不到位的責任。

此外,預防校園欺淩,需要學校、家長、教師以及學生四方之間展開通力合作,堅持防治結合。對實施欺淩和暴力的學生,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淩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於家長而言,應時刻關注子女的心理狀態,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對於學生自身來説,遇到欺淩事件不要恐懼,要學會合理反抗,在自身無力阻止施暴行為時,可立即大聲呼救,向周圍同學或其他成年人求救,脫離險境後,要立即向老師和家長報告情況,説明自己正在遭受的侵害,尋求他們幫助,遠離校園欺淩。

網路犯罪與被害形成“雙刃危機”

近年來,大量網路載體、電子遊戲中的色情、暴力、賭博等不良內容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白皮書顯示,未成年人網路犯罪與網路被害形成“雙刃危機”,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與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觸網路不良資訊的問題。此外,部分青少年網路道德缺失問題凸顯,獲取負面資訊、形成網路不良團體、習得錯誤手段的成本極低,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受到低俗、惡俗資訊的影響。

北京一中院分析認為,部分未成年犯罪人沉溺網路,出於好奇、尋求刺激、崇拜模倣等心理通過網路實施犯罪,甚至出現網路雇兇殺人等惡性案件。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對網路危害資訊、不良人群的辨識能力差,加之對網路的虛擬性認識程度不足,因被虛假資訊欺騙導致被害。此外,未成年人在網路社交媒體平臺、網路遊戲等不理性消費、過度消費等問題也不容忽視。

對此,法院建議,應立法網際網路資訊分級制度,全面規制涉未成年人不良網路資訊。制定網路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確立資訊分級技術和過濾技術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中的作用;明確網路服務提供商、資訊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運營商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路有害資訊侵害的義務和法律責任;明確新媒體的管理部門職責,加強網路監管。

除了網路不良資訊對未成年犯罪的影響較大外,家庭環境缺陷、監護人失格等問題也容易導致未成年人“惡性傷害圈”。白皮書顯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流動家庭、離異家庭、來京務工家庭、單親家庭、再婚家庭的未成年犯罪人佔比長期居高,始終處於家庭背景分析的前五位,凸顯監護職責缺失問題嚴重。對此,法官建議,應強化家庭教育與家庭保護功能,家長應當積極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給孩子做好表率,樹立正確的育人觀念,及時糾正未成年人的偏差思想,並在家庭教育出現困境時,主動尋求社會力量的幫助。還應加強對監護失格困境兒童的保護措施,積極構建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切實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