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下文簡稱《辦法》),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每學期要按照學生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辦法》同時明確,認定工作要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據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學校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學校要通過校園公告、班會、家長會、發放告知書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並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學生本人或監護人須自願提出申請,如實填報綜合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申請表。學校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開展認定工作。
《辦法》要求,各高校要健全認定工作機制,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各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成員一般應包括學校領導、資助工作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等。
《辦法》特別提出,認定工作要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遵循自願申請的原則。
學校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及時撤銷公示資訊。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資訊及隱私,不得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資訊進行公示。(記者陳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