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8500萬名殘疾人,其中重度殘疾人2500多萬名,有托養需求的近千萬名。殘疾人家庭的負擔很重,為了照料他們,家庭成員甚至不能工作,很多家庭也因此陷入貧困。
不過,今後這種狀況有望得到改善。7日下午,中國殘聯、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據殘疾人事業研究中心研究員馮善偉介紹,從2020年1月1日起,殘疾人托養服務國家標準即《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托養服務規範》)將正式實施。
這意味著明年起,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將可獲得由專門機構和工作人員提供的生活照料及護理、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運動功能、職業康復與勞動技能訓練等托養服務。
據悉,殘疾人托養服務國家標準是我國殘疾人服務領域出臺的首個國家標準,于2013年在國家標準委立項,經歷了6年的調研和標準制定,于2019年6月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佈。
發佈會現場(央廣網記者 王晶 攝)
為何選擇這個年齡段的殘疾人群?馮善偉解釋稱,以前社會上的殘疾人托養機構主要針對的是16周歲以下或60周歲以上的殘疾人群體,在16周歲之後到退休之前這個年齡段的殘疾人並沒有得到太多服務,但他們又是社會中生活比較困難的群體,急需照顧。“他們雖然已經成年,但是缺乏自我照料和獨立生活的能力,給家庭帶來沉重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馮善偉告訴記者,本次出臺標準的目的,就是要求托養機構能為他們提供基礎服務,幫助他們實現自我生活能力的提升,甚至順利就業,同時也能讓他們的家庭成員得到“喘息”的機會。
記者注意到,在人員配置和管理方面,該標準作出了詳細要求。比如,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具備殘疾人社會工作、醫療或康復、就業指導、心理諮詢或疏導等專業能力,每年需參加相關專業規範要求的業務學習或專業培訓。
在場所要求方面,該標準要求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應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寄宿制托養服務機構建築面積應按照床位不少於10張、單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人平均可使用面積不小于6平方米,衛生間應配備殘疾人蹲位,居室和衛生間應配置緊急呼叫設備,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機構應為殘疾人開展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的功能區。
2017年2月24日,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的善德養老院,醫生正在為老人檢查身體。(央廣網記者 劉海奎 攝)
在生活照料和護理方面,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應對有需求的服務對象進行自助飲食、穿脫衣物等自我照顧能力訓練和行走、上下樓梯等室內外移動能力訓練。另外,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還應當幫助服務對象提升社會適應能力訓練,例如模擬超市、銀行、公共交通等場景,提高殘疾人在物品購買、錢幣存取、交通工作乘坐等方面的技能,以及為他們制定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培訓計劃,提供職業介紹、輔助性或支援性就業服務。
實際上,殘疾人托養服務國家標準並非“橫空出世”,從2007年在廣州召開第一次全國托養服務工作會議以來,國務院和各部門包括中國殘聯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推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快速發展。而在全國托養服務工作會議工作前,北京、上海和廣州等經濟發達地區先行先試,開始探索社會化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模式,北京探索的“溫馨家園”、上海的“陽光之家”和廣州的“康園”等模式均為全國開展托養服務工作打下了基礎。
2008年,在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中有三處明確提到“托養”,為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提供了法律依據;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將殘疾人托養服務列為殘疾人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1年,《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中明確將托養服務作為部分內容寫入綱要,這是托養服務工作首次寫入殘疾人事業的五年規劃綱要……
此後十餘年的發展,相關政策一直不斷發展完善,基本建立了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但目前,殘疾人托養服務在我國仍是一個新的領域,該領域當前仍存在不少問題。馮善偉坦言:“比如城鄉發展不平衡,東中西部區域差異明顯,托養服務的機構準入、人員隊伍內部的管理、實施過程評價等還缺乏統一的規範,服務領域的整體專業化水準還不夠高等。”
作為殘疾人服務領域的首個國家標準,馮善偉談到,《托養服務規範》的出臺,標誌著殘疾人托養服務發展進入規範期,對國內殘疾人托養服務科學化和專業化水準的提升,以及各地建立健全本地殘疾人托養服務標準化建設提供了指引,也為地方開展政府購買殘疾人托養服務提供了參考。
(記者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