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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相親平臺消費陷阱:“轟炸式”推銷“綁架式”簽約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宋佳、劉娟、柯高陽 | 時間: 2019-08-07 | 責編: 劉昌

題:“轟炸式”推銷、“綁架式”簽約、“湊數式”服務……揭相親平臺消費陷

“短信電話狂轟濫炸”“不簽協議想走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推薦時説學歷是本科,見面變專科了”……近來,不少相親者向“新華視點”記者投訴,部分開通了線上平臺的相親機構線上下大搞“轟炸式”推銷、“綁架式”簽約、“湊數式”服務,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

電話短信“轟炸”不斷,到店不簽約被行銷人員困數小時

多位相親者反映,隨手註冊了相親平臺賬號,沒想到引來“轟炸式”的電話騷擾和到店不買服務想走難的噩夢。

廣東的黎先生説,剛註冊完就接到平臺邀約到店的電話、短信,每天不間斷,拒絕拉黑都沒用,還是會有新號碼打進來。“他們一直強調,已經有女性會員看了我的資料很感興趣,但其實我個人資訊的部分什麼都沒填。”

記者用手機號在幾個婚戀平臺分別註冊了賬號,當天就接到了各家銷售人員的邀約電話。此後,記者每天都會接到10多個催促到店面談的電話和短信。當記者表示不方便接聽電話時,對方會在晚些時候持續打電話騷擾。

“只要不答應到店、不確定面談時間,對方就不挂電話。”深圳的李女士説,不堪騷擾之下,只好選擇去店裏看看。説好的“可匹配”對象沒見到,卻被“困”4個多小時,連上廁所都有人“陪著”。在銷售人員的軟硬兼施下,李女士最後被誘導開通了網貸,購買了28800元的相親服務套餐。

記者以相親者身份實地走訪幾家婚戀平臺的線下門店。“你等會兒看看我們給你篩選的匹配對象,咱們再溝通。首次到店簽約,我還可以幫你申請VIP,16500元享受28800元的服務。”一名自稱“店內相親成功率排名前三”的工作人員打出“優惠牌”,勸説記者簽約,並以查詢信用為由詢問並查看了記者的花唄、信用卡額度及還款情況,還多次向記者暗示開通借唄等網貸來購買服務套餐。

當記者表示無意簽約時,她叫來所謂的上級“經理”,打著給服務評分的幌子,將記者留在房間裏繼續推銷。記者説想回去和家人商量,她讓記者直接在現場打電話;記者説餓了想離開去吃點東西,她説馬上訂外賣送進來……記者幾次提出想走,都被她以各種理由攔下,約談的時間長達4個多小時。

“有個會員曾經在我們這兒堅持了11個小時,從早上跟到晚上,最後簽下來了。”世紀佳緣的一名行銷人員説。

消費陷阱:先交錢簽字才能看合同、服務與承諾不符

在“聚投訴”“黑貓投訴”等網路投訴平臺上搜索相親機構名稱,相關投訴案例達到2000余條。記者梳理髮現,引發投訴的主要問題集中在誘導消費、霸王條款、服務與承諾不符等方面。

——先交錢簽字才能看合同。不少投訴者表示,交錢以前根本沒見到合同。有的機構是不交錢、簽字就不讓看合同;有的消費者被誘導簽了電子簽名,但其實並不知道簽的是什麼。

“簽字之前,行銷人員沒提過合同,我也沒見到合同。”黎先生告訴記者,他被要求在iPad上錄入個人資訊,填寫完手機號和驗證碼以後就直接跳轉到一個只有簽名一欄的單獨頁面。

四川的汪女士也反映,在簽訂合同時不讓看合同內容,交錢簽字後就帶走了紙質合同,她只在幾天后收到一份電子合同。

——口頭承諾與合同條款不符。浙江的牛先生收到電子合同後發現,合同條款與行銷人員的承諾有出入,不但介紹對象從5人減少到3人,服務週期也從3個月變成了2個月。“我問她是怎麼回事,她説後期會完成口頭承諾。但服務開始以後,來來回回換了好幾個工作人員,最後還是2個月就到期,沒人管我了。”

——合同條款與後續服務不匹配。李女士的合同裏寫道,介紹的7名相親對象,月收入均在2萬至4萬元之間,其中3位在深圳本地有房,4位在外地有房。“我和其中一名相親對象見面聊天后才知道,他沒有房子,月薪也就1萬元出頭,根本不是合同中説的那樣。”

杭州的王女士更是頻頻被臨時通知更改相親對象。“感覺都像是臨時湊數,推薦的時候説是本科學歷,結果見了面以後才發現是專科。”王女士説。

消費者應預防法律風險,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消費者可以就相親機構電話短信騷擾、勸阻相親者離店等行為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到店後如果不簽約不讓走,必要時可以選擇報警。

針對相親仲介市場消費陷阱,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侯國躍認為,公平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相親機構在格式條款中設置的不對等、不公平條款應屬無效。相親機構在當事人沒有看到合同具體條款、未被告知服務具體內容和價格的情況下就要求在iPad上簽名,已涉嫌違法。當事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費用。

“如果相親者事後主張自己不知曉合同內容,往往存在舉證方面的困難,這也是維權困難的重要原因。”侯國躍提醒,相親者應強化預防法律風險的意識,提升自我保護的能力。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分析,一些仲介機構重發展輕規範,接到投訴時又往往以“平臺免責”的理由回避責任,致使消費者投訴無門。

記者了解到,相親仲介機構作為經營實體,由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開展相親婚介服務則需經民政部門審批。專家建議,由民政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宋佳、劉娟、柯高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