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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項稅務證明事項取消後怎麼辦?這張表都説清了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 作者: | 時間: 2019-08-06 | 責編: 劉昌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公佈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

此次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中,有5項屬於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發票票證丟失登報聲明、軟體檢測證明等;其餘20項是原本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如個人身份證明、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營業執照等。

據了解,稅務總局將取消證明事項作為簡化稅收優惠事項辦理,增進減稅降費便利化的重要舉措。此次公佈取消的25項稅務證明事項中,有19項涉及稅收優惠辦理。

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分三批共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31個具體辦稅事項。

25項證明事項取消後怎麼辦?小編整理髮現,取消後的辦理方式主要包括部門內部核查、資訊共用、相關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等,請戳下圖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