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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創計劃”項目資助經費不低於10萬元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吳雨航 | 時間: 2019-07-31 | 責編: 吳雨航

中國網北京7月31日訊(記者 吳雨航)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發《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引導各地各高校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辦法》明確,高校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國創計劃”項目資助額度標準。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獲得經費支援平均不低於2萬元/項,創業實踐項目獲得經費支援平均不低於10萬元/項。高校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項目資助額度標準。

2007年,教育部啟動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簡稱“國創計劃”),按照“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的原則,倡導以學生為主體開展創新性實踐,推進高校在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實踐環節等方面進行綜合改革,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目前,1000余所本科高校的90萬名大學生參與“國創計劃”,累計22萬個國家級項目獲得資助,內容覆蓋全部學科門類,支援經費約37億元,“國創計劃”已經成為面向全體大學生的一項創新創業人才基礎培育工程。

此次《辦法》的出臺,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嚴要求,充分發揮“國創計劃”示範引領作用,著眼于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明確交流、激勵和監督考核機制,對“國創計劃”主管部門職責和項目運作流程進行了系統梳理。

《辦法》明確,實行“國創計劃”旨在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準創新創業人才。“國創計劃”實行項目制管理,分為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辦法》厘清了各級管理部門職責,明確指出,教育部是宏觀管理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本區域的項目組織與管理,高校是“國創計劃”實施和管理的主體。《辦法》從選題要求、研究方向、團隊成員、指導教師和經費支援等多個方面設立基本條件,對項目發佈與立項流程進行規範。同時,規範項目結題與公佈流程,並建立結題資訊公開、對外服務制度。

《辦法》要求,加強項目過程和後期管理,明確學校需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組建的管理協調機構,確定主管部門;強調項目團隊負責人職責,規範經費使用條件,明確相關獎勵激勵政策;要求參與高校從項目整體概況、組織管理、項目實施、支援措施、教育教學改革、實施成效等方面按年度編制“國創計劃”項目進展報告,“國創計劃”項目執行較好的高校可申請承辦“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