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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學生頂崗實習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吳雨航 | 時間: 2019-07-30 | 責編: 吳雨航

中國網北京7月30日訊(記者 吳雨航)暑假來臨,部分學生會選擇一份暑期實習來提升技能和經驗。但與此同時,有些高校對實習不夠重視、實習經費投入不足、實習基地建設不規範、實習組織管理不到位等現象仍然存在。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跟崗、頂崗實習生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頂崗實習學生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頂崗實習。

 針對規範實習教學安排,《意見》明確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品質國家標準》和相關政策作為高校加強實習教學的政策依據,提出實習應當原則上由學校統一組織、集中實習,要求高校加強實習教學體系建設,合理安排實習組織形式,科學制訂實習方案,選好配強實習指導教師。

據教育部高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高校實習管理的實際情況,《意見》推出了多項改革舉措,一是錯峰實習,結合實習單位實際,靈活安排實習時間,有利於解決長期以來高校扎堆實習導致實習單位接收能力不足的突出問題。二是加強資訊化建設,建立實習資訊化管理平臺,實現校企雙方的實習需求資訊對接。三是支援虛擬倣真項目建設,對於難以實現現場實習的問題,開發相應的虛擬倣真項目替代現場實習。四是鼓勵開展研究性實習,推動多專業知識能力交叉融合,探索解決實習教學需求與實習單位需求相互脫節、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脫節的矛盾。

此外,《意見》規定,嚴禁高校委託仲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實習指導教師要做好實習學生的培訓,現場跟蹤指導學生實習工作,檢查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問題,做好實習考核;不得安排學生到娛樂性場所實習,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扣押學生財物和證件。實習前,高校應當為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或人身傷害意外險。

跟崗、頂崗實習是培養應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實踐環節,對此,《意見》強調,各高校要科學組織,依法實施。嚴格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實習協議的簽訂,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除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及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獲得合理報酬的權益,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頂崗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