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記者從教育部官網獲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近日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並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
明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辦法》明確,自實施之日起,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據1987年印發的《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屬於大學本科後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招生對象主要是大學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均須本人自願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第二學士學位是在改革開放初期,針對我國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等情況提出的一種應急性人才培養渠道。而當前研究生教育蓬勃發展,對於第二學士學位,已基本完成了彌補研究生教育不足的使命。
此外,該負責人稱,高校目前實行的第二學士學位,很多也是雙學士學位和輔修學士學位的模式,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為保證平穩過渡,《辦法》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期間,高校按原有政策執行,有條件的高校可以按《辦法》執行;過渡期結束後,2022年所有高校按《辦法》執行。
設輔修學士、雙學士、聯合學士學位
為分類推動複合型人才培養,《辦法》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
對於全日制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學位的,可以採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輔修學士學位應與主修學士學位歸屬不同的本科專業大類,對沒有取得主修學士學位的不得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對於學校主導開展的複合型人才培養,可以採取雙學士學位方式。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項目所依託的學科專業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且分屬兩個不同的學科門類。本科畢業並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
對於校際之間正式開展的複合型人才聯合培養項目,可以採取聯合學士學位方式。此類學位應根據校際合作辦學協議,由合作高校共同制定實施方案。學位授予應符合聯合培養單位各自的學位授予標準,學位證書由入學時學籍所在高校頒發。
同時,為確保學位證書的權威性,《辦法》提出,對於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都只發一個證書,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上予以註明。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