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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出臺 第二學士學位本月起不再招生

來源: 北京日報 | 作者: 任敏 | 時間: 2019-07-29 | 責編: 徐虹

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佈《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從本月起,我國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為加強複合型人才培養,相關高校院所可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今後對於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學生都只發一個證書,證書中將註明各類學位情況。

該辦法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期間,高校按原有政策執行,2022年起所有高校按新規執行。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介紹,新中國學士學位制度建立近40年來,較好地滿足了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但是,隨著本科教育規模不斷擴大,也産生一些新問題,如部分學士學位授權審核不規範、制度設計對複合型人才培養支援不足、學位授予品質監管處置有空白等。

本次出臺的新辦法規定,學士學位授權分為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和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授權。普通高等學校的學士學位授權按屬地原則由省(區、市)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軍隊院校的學士學位授權由軍隊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經教育部批准設置的普通高等學校,原則上應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當年,向省級學位委員會提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申請。

為分類推動複合型人才培養,辦法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

對於全日制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學位的,可以採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對沒有取得主修學士學位的不得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設立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項目。項目必須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品質,所依託的學科專業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且分屬兩個不同的學科門類。項目須由專家進行論證,應有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並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通過後,通過高考招收學生。本科畢業並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

對於校際正式開展的複合型人才聯合培養項目,可以採取聯合學士學位方式。聯合培養項目所依託的專業應是聯合培養單位具有學士學位授權的專業,通過高考招收學生並予以説明。學位證書由本科生招生入學時學籍所在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頒發。

辦法還提出,為確保學位證書的權威性,對於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都只發一個證書,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上予以註明。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對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解釋,第二學士學位是在改革開放初期,針對我國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況,以及我國人才結構實際,根據國家建設需要,提出的一種應急性人才培養渠道。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發展,對於彌補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設立的第二學士學位,已基本完成了歷史使命。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為做好工作銜接,保證平穩過渡,將設置三年過渡期。在過渡期間,各高校應主動實現現有政策與辦法規定之間的有序過渡,切實維護學生利益。”該負責人表示,過渡期期間,高校按原有政策執行,有條件的高校可以按《辦法》執行;過渡期結束後,2022年所有高校按《辦法》執行。

另外,新辦法還要求省級學位委員會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品質的評估制度和抽查制度。加強對學士學位的品質監督。(記者 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