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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再迎政策紅利

來源: 中國教育報 | 作者: 萬玉鳳 | 時間: 2019-07-22 | 責編: 徐虹

原標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再迎政策紅利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落實就業優先政策,積極拓寬就業領域,大力加強就業服務,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支援廣大畢業生投身基層建功立業。

積極拓寬就業領域

對艱苦邊遠地區縣以走訪基層單位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擇優聘用到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培訓向校園延伸,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支援高校畢業生返鄉入鄉創業創新。

《通知》明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援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記者了解到,各高校也在積極行動,想方設法為畢業生就業搭建對接平臺。

廈門大學集中資源精準發力,主動開拓基層就業市場,目前已與22個省份建立定向選調合作關係,並與廣西、貴州等省份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全面加強校地合作的廣度和深度,為在基層服務期滿的畢業生開闢就業“綠色通道”,允許畢業生回校應聘輔導員、黨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工作崗位。

中國礦業大學重點邀請煤炭能源行業用人單位來校招聘,大力推薦畢業生到煤炭能源行業一線就業,重點朝向基層地方集中開拓就業市場,聯繫走訪尚有招聘計劃的基層用人單位,積極推介未就業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成才。

大力加強就業服務

省會及以下城市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向畢業生普遍推送政策清單、服務清單、服務機構聯絡清單;將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建立職業指導師聯繫畢業班制度……

《通知》明確要求大力推進就業服務,各高校積極因校制宜,努力為學生提供更加精準的指導和服務。

華中科技大學建設專業化、職業化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定期開展教研活動及師資培訓;聘請業界人士擔任生涯發展導師,實現就業指導課程雙師制,建立多元化生涯發展支援體系;組建生涯發展協會、知名企業俱樂部等學生社團,激發學生自我探索、自我服務的意識,發揮學生社團在生涯教育中的輻射作用。哈爾濱工程大學充分發揮國防科技工業領域行業就業工作組職能,加強與系統單位的對接,實現適應行業發展需求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高端人才共用、科研成果轉化等全方位一體化連結,實現雙贏發展。

北京科技大學以“專創融合”為導向,積極探索校院兩級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在設立學校創新創業中心的基礎上,在全校13所學院建立並掛牌“創新創業分中心”,構建了“有組織、有基地、有賽事、有教師、有課程、有活動”的“六有”機制,充分將學科優勢轉化為創新創業教育優勢。華東師範大學成立創新創業學院,制定完善學校關於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將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國際化作為雙創工作的一塊重要內容,學校專項預算外,設立“道傑資本”等校友雙創基金,專門支援國際化創新創業教育活動的開展。

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嚴肅查處“黑仲介”、虛假招聘、違規檢測B型肝炎項目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以求職、就業、創業為名義的信貸陷阱和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招聘領域監管,強化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

一系列全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舉措出臺: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及時摸排鎖定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幫助他們獲得崗位實踐機會;將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大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補貼發放調整為畢業學年10月底前完成;對就業困難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青年實施“一對一”援助,在深度貧困地區開展送崗位到府活動。

很多高校開始在兜底保障上下功夫。東北師範大學加強就業指導活動精準化,將學生群體進行細分,有針對性地設計和開展活動。該校建立就業困難學生識別模型,通過掌握學生日常表現、學習成績、家庭經濟情況、參與就業指導活動等情況,對潛在就業困難學生進行前置化排查和幫扶。

河北工程技術學院深入推進大學生役前役後的服務保障工作,統一辦理保留學籍、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工作,方便入伍學生安心參軍,積極完善退役複學轉專業、免修軍事課程,積極推優入黨、就業崗位推薦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等有關配套措施,解決了應徵入伍學生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投身軍營報效國防。

陜西師範大學精準服務學生需求,創立“洞見未來”職業諮詢與輔導工作坊,堅持與學生“面對面”團體交流、“一對一”個體輔導,精準解答學生在職業發展與就業中遇到的困惑。針對少數民族學生、特殊群體學生、就業困難學生,該校以“專項補助、專門輔導、專題研討、專注督導”為保障,實施分類指導,著重解決職業規劃、求職困惑等方面具體問題,確保就業困難群體畢業生充分就業。(萬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