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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教師平均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寫入綱領性文件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徐虹 | 時間: 2019-07-09 | 責編: 徐虹

中國網北京7月9日訊(記者 徐虹)7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品質的意見》26條,對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品質等工作作出詳細部署,這也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第一個聚焦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的綱領性文件。26條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按照“四有好老師”標準,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依法保障教師和權益和待遇,確保教師平均收入水準不低於當地公務員。

《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做好編制核定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要加快入編,不得産生新的代課教師。

制定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的公開招聘辦法,充分發揮教育部門和學校在教師招聘中的重要作用,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實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對不適應教育教學的應及時調整。完善教師崗位分級認定辦法,適當提高教師中、高級崗位比例。

制定教師優待辦法,保障教師享有健康體檢、旅遊、住房、落戶等優待政策。堅持教育投入優先保障並不斷提高教師待遇。完善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建立聯動增長機制,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此外《意見》還提到,要提升校長實施素質教育能力。校長是學校提高教育品質的第一責任人,應經常深入課堂聽課,參與教研,指導教學,努力提高教育教學領導力。尊重校長崗位特點,完善選任機制與管理辦法,推行校長職級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過硬、品德高尚、業務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質專業化校長隊伍。

據悉,去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提出要“不斷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去年11月,教育部表示,“將定期開展督查,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凡未達到要求的地區要限期整改達標”。此次,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綱領性文件中,再次提出“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從“力爭”到“確保”,彰顯出國家保障教師待遇,打造高品質教師隊伍的決心和力度。

落點:多地提高教師薪資待遇 部分已經“落袋為安”

近期,不少地方傳出教師薪資上調的消息,其中部分已經“落袋為安”。

去年9月,北京市委、市政府發佈 “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完善中小學教師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中小學教師工資與公務員工資同步調整聯動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本地區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同時,健全和完善績效工資激勵機制,優化績效工資結構,突出崗位在基礎性績效工資結構中的權重,有效體現教師所聘崗位、承擔責任、工作量和工作績效。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幹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傾斜,鼓勵支援中小學教師積極參與教育綜合改革。持續實施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政策。

河南省宣佈,從7月1日起,中小學(中職學校)教師教齡津貼在落實國家規定標準基礎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齡增加10元的標準累計計算核定,班主任津貼每月最低400元。包括四川、廣西、陜西等地,也發佈相關政策,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佛山市順德區多所學校每位在編中小學教師個人基本績效增加1000元/月。

除了提升薪資外,一些地方開始向教師提供更多的福利。比如,江門江海區推行教師入住人才公寓,並免一年租金,只要滿足新入職,包括但不限于“211”院校本科生、研究生學歷這兩大條件的教師,都可以提出入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