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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文: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不得以面試等名義選拔學生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吳雨航 | 時間: 2019-07-09 | 責編: 吳雨航

中國網7月9日訊 7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品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第一個聚焦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文件。

“加強課程教材建設,完善招生考試製度,將體育科目納入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嚴禁以任何方式公佈學生成績和排名。”《意見》對深化義務教育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提出主要任務及舉措,一起來看。

控制考試次數 嚴禁公佈學生排名

《意見》提出,學校要開齊開足體育課,將體育科目納入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同時,嚴格執行學生體質健康合格標準,健全國家監測制度。除體育免修學生外,未達體質健康合格標準的,不得發放畢業證書。

 同時,學校從嚴控制考試次數,考試內容要符合課程標準、聯繫學生生活實際,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嚴禁以任何方式公佈學生成績和排名。

《意見》強調,各地各校要切實加強課程實施日常監督,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超標教學、違規統考、考試排名和不履行教學責任等行為。

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不得制定考試大綱

《意見》強調,要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意見》表示,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政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

同時,穩步推進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省級統一命題,堅持以課程標準為命題依據,不得制定考試大綱,不斷提高命題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