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在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概念不夠清晰、制訂程式不夠規範、內容更新不夠及時、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對此教育部提出相應指導意見,學校可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辦學特色和專業實際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學生職業技能可折算相應學分
《意見》鼓勵學校書證互通,積極參與實施1+X證書制度試點,將職業技能等級標準有關內容及要求有機融入專業課程教學,優化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同步參與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試點,探索建立有關工作機制,對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進行登記和存儲,計入個人學習賬號,嘗試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與轉換。
同時,鼓勵將學生取得的行業企業認可度高的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已掌握的有關技術技能,按一定規則折算為學歷教育相應學分。
規範課程設置 實踐教學佔總學時數50%以上
在課程設置上,《意見》表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齊開足公共基礎課程。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將思想政治、語文、歷史、數學、外語(英語等)、資訊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等列為公共基礎必修課程,並將物理、化學、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職業素養等課程列為必修課或限定選修課。
此外,高等職業學校應當將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軍事課、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列為公共基礎必修課程,並將馬克思主義理論類課程、黨史國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創新創業教育、資訊技術、語文、數學、外語、健康教育、美育課程、職業素養等列為必修課或限定選修課。一般按照相應職業崗位(群)的能力要求,確定6—8門專業核心課程和若干門專業課程。
在學時安排上,《意見》強調,三年制中職、高職每學年安排40周教學活動。三年制中職總學時數不低於3000,公共基礎課程學時一般佔總學時的1/3;三年制高職總學時數不低於2500,鼓勵學生自主學習,公共基礎課程學時應當不少於總學時的1/4。中、高職選修課教學時數佔總學時的比例均應當不少於10%。一般以16—18學時計為1個學分。
此外,實踐性教學學時原則上佔總學時數50%以上。要積極推行認知實習、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等多種實習方式,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學生頂崗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可根據專業實際,集中或分階段安排。
分類指導教學 嚴把“出口關”
《意見》鼓勵對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等群體單獨編班,在標準不降的前提下,單獨編制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彈性學習時間和多元教學模式。實行中高職貫通培養的專業,結合實際情況靈活制訂相應的人才培養方案。
此外,學校要嚴把畢業出口關,確保學生畢業時完成規定的學時學分和教學環節,結合專業實際組織畢業考試(考核),保證畢業要求的達成度,堅決杜絕“清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