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6月4日訊(記者 吳雨航)近年來,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暴露出實驗室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環節,突出體現在實驗室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宣傳教育不充分、工作保障體系不健全等方面。
為此,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從提高認識到強化落實,從組織制度建設到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指導意見。
《意見》強調,各高校要把安全擺在各項相關工作的首位,把實驗室安全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掌握防範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的主動權。
同時,高校要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援、監督和指導職責。
學校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各實驗室責任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高校應當有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各高校要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危險源全週期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應急制度,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同時,通過持續開展安全教育、加強知識能力培訓,持之以恒狠抓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在組織保障方面,要求各高校保障機構人員經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安全工作能力建設。
此外,《意見》對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各高校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安全工作獎懲機制和問責追責機制,各高校要對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開展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事故責任,依法依規處理。
對於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問題,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單位,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安全生産監管部門,按照各部門許可權和職責分別提出問責追責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