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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長交流輪崗應結合實際

來源: 中國教育報 | 作者: 常恩元 | 時間: 2019-04-02 | 責編: 豐偉宏

當前,對於校長交流輪崗,各地相繼制定了校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已全面展開。隨著制度的推進,我們不僅要看到校長輪崗帶來的益處,也要看到可能存在的問題。

如果盲目強力推行校長交流輪崗制度,由於政策不完善、方式不成熟或者不當,可能會形成優質教育資源的平均化,則優質學校的利益會受損,進而導致教育品質的平庸化。在一些地方,政府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更加注重輪崗工作的“數量”,往往忽視輪崗背後的意義——教育資源、辦學理念、管理模式等的優化配置;校長交流輪崗多是通過行政手段讓校長流動起來,但校長輪崗的安排與效果是否有助於校長領導力的提升、學校的持續改進及區域教育品質的提升,現有輪崗校長的選拔、校長與學校的匹配及對輪崗校長的評價能否推動輪崗專業目的達成,仍是一個問號。

教育的品質提升與學校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學校發展需要一個逐漸積累和長期的積澱過程。一位有責任感的校長,從最初了解學校,到他的教育理念和原有學校文化衝突的磨合,從設計學校發展戰略,到實施中問題的解決,再到學校制度與文化的建構,都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帶有一定行政強制性的校長交流輪崗制度,在學校發展長效機制的形成、培植學校發展的內在生命力等方面可能存在短板。

眾所週知,無論是“績優股”校長,還是“潛力股”幹部,到新校後必然會進行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改革,這種改革需要一定持續性。各地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校長交流輪崗工作要善於反思及時總結,特別要重視校長交流輪崗中出現的問題,結合實際穩步推進。不斷完善校長交流輪崗的機制,細化關於校長交流輪崗的目標、內容、範圍、對象、時間、激勵、保障等規定。加大調研力度,要基於學校發展、校長和教師的個人發展、學生個體發展的需要,妥善安排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使校長交流輪崗後所在學校的領導班子成員在能力、專業、年齡、個性、性別等方面呈現最佳組合。

如果某位校長在一所學校業績顯著,並得到廣大教職員工真心擁護與高度認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任職年限,暫不進行交流輪崗,著力培養教育家型的校長。有條件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與交流輪崗的各位校長簽訂工作目標責任狀,加強對交流輪崗的校長跟蹤考察和工作的考核,把考察與考核結果作為今後校長是否繼續任職以及獎懲的重要依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安排好接任校長與前任校長的溝通,實現學校管理的無縫對接,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開展的連續性和穩步推進。教育行政部門要有計劃地加強校長管理業務的專項培訓,尤其是加強校長輪崗交流前的管理業務培訓,使要輪崗交流的校長既能勝任優質學校的工作,也能勝任薄弱學校的工作,避免校長輪崗交流後出現的“水土不服”和學校工作滑坡現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要相應進行校長選拔與管理制度、校長挂職鍛鍊制度、校長全面負責制度、校長薪酬待遇制度等配套改革,淡化或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加大學校辦學自主權下放的力度以及對薄弱學校資金投入的力度,為輪崗交流到薄弱學校的校長創造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進而使校長輪崗交流制度更容易實施。

中小學校長作為輪崗交流的重要參與執行主體,應發揮其積極性和主動性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並履行自身交流輪崗的職責。克服抵觸思想,身份要從“學校人”轉變為“系統人”,從進入新學校那天起就要將自己作為新學校團隊的一員,走進師生,融入集體,迅速做好兩所不同學校管理身份的轉換,提升師生的心理認同感。主動縮短適應期,及時了解新學校的情況,防止出現管理斷層、辦學理念中斷等現象。

校長交流輪崗一定要以保證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前提。教育公平、均衡發展,應該是在教育政策、教育法規完善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穩步推進的,而不是一方面強調教育均衡、教育公平,一方面又在製造新的不公平、不均衡,偏離校長交流輪崗政策的初衷。(常恩元)

(作者係北京市通州區第六中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