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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報3起商業廣告進校事件 確保排查不走過場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吳雨航 | 時間: 2019-03-01 | 責編: 吳雨航

中國網3月1日訊(記者 吳雨航)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對近期幾起商業廣告進校園事件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2019年1月,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丁里長鎮王集小學為表彰優秀學生發放了印有“山東梁堤頭眼科”廣告字樣的獎狀;2019年1月,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第二小學發放了含有服裝廣告的學生綜合素質報告書;2018年11月,湖北省孝感市雲夢縣中影國際城工作人員,在校(園)領導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城關第二小學、雲夢縣實驗幼兒園進行了商業贈票和宣傳。山東、四川、湖北等地教育行政部門已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查處和問責。

對此,教育部辦公廳對山東、四川、湖北三起事件予以通報並再次強調以下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對近期發生的幾起商業廣告進校園事件進行深入剖析,不斷增強校長教師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法治意識。要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教基廳函〔2018〕77號)和本通報傳達到每所學校、每名校長、每名教師,切實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視。全體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和教師必須帶著責任、帶著感情、帶著情懷做好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把智慧和力量聚焦到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上來,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切實履行守護“校園凈土”責任,堅決杜絕各類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校園。

二、牢固樹起風險防範屏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排查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存隱患。要對所有進入中小學校、幼兒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向學校、學生發放的試卷、獎狀、校服、教科書、教輔材料、文具教具等,以及進入校園的APP進行嚴格排查,特別要防範外部人員借各類活動製作、夾帶、發放帶有商業廣告的物品。

三、構建學校管理長效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警示教育大會、專題培訓、專項督導等形式,切實提高教育系統防範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對潛在的各類風險點要明確責任人,嚴密活動組織,規範學校管理,強化日常監管。要完善各類“進校園”活動和進入校園APP的備案審核制度,按照“凡進必審”“誰選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主題、形式、內容、方案、舉辦單位、參加人員、宣傳物品等進行嚴格把關,並安排專人負責監管。對於各類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須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批。對於再次出現類似事件的地方和學校,要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