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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4月底前完成摸排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吳雨航 | 時間: 2019-01-22 | 責編: 吳雨航

中國網北京1月22日訊(記者 吳雨航)22日上午,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具體解讀。

《通知》部署在全國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據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2017年對全國學前教育資源狀況進行了調研,發現一些地方城鎮小區有的沒有配建幼兒園,有的雖然建了但沒有辦成公辦園或者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這是造成城鎮“入公辦園難”、“入普惠性民辦園難”、“就近入園難”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到2020年實現學前三年普及率達到85%的目標和普惠性學前資源達到80%的目標。

對此,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強調,解決好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移交、使用,包括這次專項治理工作對於目標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可以講,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我們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資源渠道,所以必須把它作為一項重大工程實施好。”

本次治理工作重點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的突出問題。據呂玉剛司長介紹,一是對沒有規劃小區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求各地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二是對小區配套幼兒園沒有移交給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各地限期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三是對已移交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求各地必須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通知》要求,2019年4月底前,各區縣完成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的全面摸底排查,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這是在4月底以前完成摸排工作。2019年6月底前,對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兒園完成移交手續。2019年9月底前,對需要回收、購置、置換的,完成相關手續。2019年12月底前,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項目竣工驗收。

據悉,本次治理工作小組聯合辦公室設在了教育部和住建部,教育部將與住建部、發改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協調,紮實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副司長邢海峰稱:“下一步,我部考慮將城鎮幼兒園建設的數量是否充足、佈局是否均衡、標準是否達標、工程是否安全,納入城市建設管理和人居環境品質評價體系中,在此基礎上,指導完善幼兒園配套問題,系統補足城鎮幼兒園配套短板,推動城市建設的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