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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要求中小學操場建設實行“陽光工程”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段留芳 | 時間: 2018-11-19 | 責編: 段留芳

中國網11月19日訊(記者 段留芳)日前,北京市教委印發《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建設管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區教委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學校操場的建設、使用與管理,充分認識新國標對於提高學校操場的品質安全、保障學生健康、提升學校體育的重要意義,把該項工作作為關係民生的大事來抓,確保師生身體健康、校園安全穩定。另外,還強調各區教委要結合本區學校實際,按照“市級統籌、區級主責,先行試點、有序可控”的原則,研究制定本區3—5年學校操場建設規劃,建立項目庫分年度組織實施。2019年項目以復工、足球特色校操場項目為主。

《意見》指出,各區教委要在區政府領導下統籌實施、管理監督本區學校操場建設工作。明確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經費保障等。在招標採購、鋪裝施工、品質檢查、竣工驗收等過程中,爭取有關部門支援,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另外各區要組建由教育、體育、工程、質監、環保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專家組負責從項目立項、設計到施工、驗收全過程的技術指導。

《意見》強調建立有效的管理體系。區級統籌實施並開展績效考核。建設單位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責任清晰的責任制,對學校操場建設各階段實施品質管理。要根據實施計劃,及早啟動前期工作,確保按期開工,應建立“五位一體”(安全、品質、進度、成本、審計)的控制體系。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對材料的選購進行嚴格控制,廠家提供合格的檢驗報告;要求項目監理單位依據招投標文件、設計文件及相關規定,對所有進場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由監理和施工單位現場見證製備或取樣,對不合格的原材料嚴禁使用,對涉及環保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實施旁站,處理建設過程和保修階段學校操場品質缺陷和事故。

《意見》要求嚴格問責制度。學校操場建設實行“陽光工程”,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等造成場地設施不符合品質標準,危害師生身體健康的相關人員,要依規依紀,予以問責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