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建立、完善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全過程監督管理機制,規定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
每年申請 審核 並動態調整一次
《辦法》明確,經研究認定同意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將列入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公佈並正式印發給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清單之外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謂全國性競賽活動均不合規。
同時,《辦法》還強調,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國”“國家”“大中華”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
教育部設立專門舉報投訴電話
目前,教育部已設立了專門的舉報投訴電話(010-66092315),同時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本月開始受理首次申報
教育部委託中國教育學會承擔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具體受理申報和初審工作,並於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報。從2019年起,將按《辦法》規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報。
針對近年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的全國性表彰、掛牌、命名、論壇等活動也存在一些違規舉辦的問題,《辦法》還明確要求,對這些活動要參照《辦法》進行管理,為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