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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月將全面開展校外培訓專項督查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王曉霞 吳雨航 | 時間: 2018-08-23 | 責編: 吳雨航

中國網8月23日訊 (記者 王曉霞 吳雨航)今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記者獲悉,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第一步專項治理已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效。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現問題25.9萬家,已經整改4.5萬家。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堅期,教育部將堅決貫徹中央部署和《意見》要求,督促整改落實。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強調,《意見》突出問題導向,著眼于“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 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六方面的具體措施,明確了相關任務和政策要求。

“誰來管”­——多方聯合 強化問責機制

《意見》強調,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涉及方方面面,政府必須要負主責,要將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注重多方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取得實效。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工作的督導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建立問責機制,對工作不力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問責。工作不力的縣域,不得申報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和優質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已經通過認定的,要下發專項督導通知書,限期整改。

“管什麼”——規範培訓行為標準

據呂玉剛司長介紹,《意見》從細化培訓安排、踐行誠實守信、規範收費管理等三方面做出了規定。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學科類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衝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同時,《意見》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營業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呂玉剛表示,《意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這剪斷了培訓機構和中小學招生的關係。

“怎麼管”——公佈黑白名單

《意見》著重健全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通過落實年檢年報和公佈黑白名單等制度,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全過程監管。要求各地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落實各部門職責,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同時,要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資訊抽查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路上公佈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資訊。同時,將黑名單資訊納入相關信用系統及平臺,嚴肅對相關企業的懲戒。

後續落實:10月將再次開展專項督查

為推進文件落實,教育部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以《意見》為依據,儘快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方面提出細化要求,為開展整改提供基本標準依據。並且,要求各地針對每一所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依標研判,明晰問題,逐一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推動培訓機構逐一依標整改。

“10月再次開展全國範圍的專項督查,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訓機構的整改工作。” 呂玉剛司長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