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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留學人員創新創業項目最高資助30萬元

來源: 貴陽日報 | 作者: 章婧 | 時間: 2018-08-22 | 責編: 吳雨航

日前,省人社廳印發《貴州省高層次留學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擇優資助管理辦法(試行)》,我省將按照分類資助原則,對留學人員創新創業項目進行資助,以鼓勵留學人員為大扶貧、大數據、大生態三大戰略行動提供智力支援,推進其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其中,重大項目資助30萬元、優秀項目資助20萬元、啟動項目資助10萬元。

其中,重大項目指申報項目為申請人參與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改造/創新項目,或申請人主持的國家科技計劃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或投資總額大於500萬以上的創業項目。優秀項目指申報項目為申請人主持的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除省科學技術基金一般項目外)、省級技術改造項目或其他省級技術創新項目,或投資總額大於300萬以上的創業項目。啟動項目指申報項目為申請人主持的市(廳)級以上並具有較好應用前景的創新項目,或投資總額大於100萬以上的創業項目。

創新類(在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科研工作或在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資助項目的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中國國籍;在國 (境)外獲得博士學位;來黔工作時間不超過2年;用人單位全職引進,並簽訂3年以上工作協議。創業類資助項目的申請人須具備具有中國國籍;在國(境)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係企業法定代表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企業註冊已滿1年但未超過3年,註冊資金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申請人出資額佔企業註冊資本50%以上;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或發明專利等。

資助項目的實施期限為兩年,項目應符合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具有較好的應用開發前景。資助項目不可重復申報,已獲得過資助的項目不得再申報,已獲得過資助的人不得再申請。資助項目的立項採取專家評審和行政決策相結合的方式,由專家評審委員會提出擬資助項目建議名單,省人社廳綜合評議後確定正式資助名單。(本報記者 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