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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師範生升級為“公費教育”履約期調整為6年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時間: 2018-08-10 | 責編: 吳雨航

中國網8月10日訊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 的頒布,標誌著我國師範生“免費教育”升級為新時代“公費教育”。建立健全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是吸引優秀人才從教、培養黨和人民滿意的“四有”好老師的一項關鍵制度。

為保障中小學教師補充的優質來源,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的源頭活水,《辦法》在選拔錄取、履約任教、激勵措施、條件保障等方面,對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予以改進和完善。

一是建立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將“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調整為“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國家公費師範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兩免一補”公費培養,以及畢業後安排就業並保證入編入崗等優惠政策,增強師範生就讀師範、畢業後當老師的自豪感。

二是調整履約任教年限。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服務年限調整為6年以上,政策調整將惠及10萬名左右公費師範生。同時,《辦法》體現傾斜支援農村地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定“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應到農村學校服務1年”。

三是改進履約管理政策。《辦法》明確要求制定在校期間非公費師範生進入、公費師範生退出的具體辦法,以及公費師範生進行二次專業選擇的具體規定。對於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特別是公費師範生因特殊原因跨省就業、工作調動、協議中止或終止、違約處理等方面做了政策調整和補充規定。

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通過改進招生選拔方式、完善學習激勵機制、整合集中優質培養資源、政府或社會出資獎勵、加大師範專業支援力度等激勵措施,吸引優秀人才報考公費師範生。強化各級政府及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部門的職責分工,解決好公費師範生招生培養、履約就業、入編入崗、經費保障等問題,確保政策落地。

《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以下簡稱部屬師範大學)面向師範專業本科生實行的,由中央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的培養管理制度。

此外,在本辦法生效之日前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且正在履約任教的免費師範生,一律依照公費師範生政策管理;2007年印發的《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和2012年印發的《關於完善和推進師範生免費教育的意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