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獲悉,為預防和制止網路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該局近日發佈《網路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據介紹,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旨在通過健全和明確網路競爭行為“紅綠燈”規則,為各類經營主體明晰指引、劃清底線,保障市場競爭機制在法治軌道上高效有序運作,引導數字技術更好賦能,引領我國競爭力不斷提升。


具體來講,《規定》完善了各類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規制要求。明確了倣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路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對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熱點問題進行規制,列舉了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等新型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設置兜底條款,為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為提供監管依據。


針對網路領域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細化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和認定因素,有利於更為全面地研判所涉行為的非正當性,避免不適當地干預市場自由競爭,導致技術發展和創新受阻。


平臺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既是網路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協同監管的關鍵節點。《規定》突出強調了平臺主體責任,督促平臺企業對平臺內競爭行為加強規範管理,同時對濫用數據演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問題進行規制。


針對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輻射面廣、跨平臺、跨地域等特點,《規定》對監督檢查程式作出特別規定,根據重大案件的連接點確定管轄權。創設專家觀察員制度,為解決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的難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支援。


此外,《規定》還發揮了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框架下,有效銜接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同時,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強化監管效果。


責任編輯:梁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