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可以説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在接受人民網“強觀察”欄目採訪時表示,其增設的“網路保護”專章是最大的亮點之一,也是未成年人網路權益保護首次在法律層面有了系統性、完整性的規定。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今天(6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學生欺淩、網路沉迷、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處理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應合法、正當、必要

當前,未成年人已成為網民主力軍。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我國網民規模已達到9.89億,其中學生佔比最多,為21%。苑寧寧認為,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中的權益,需要家庭、學校、社會、政府以及網路産品服務提供者,共同構建一個“同心圓”。

而談到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對網際網路平臺來説,就應首先確定其未成年人身份。苑寧寧表示,這就需要網際網路平臺收集並識別未成年人的身份證號、人臉等個人資訊。此外,由於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護能力、自我識別風險的能力偏弱,因此其個人資訊更容易被非法收集和使用。

“對此,‘網路保護’專章作了明確規定,通過網路處理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苑寧寧表示,作為資訊處理者,若是處理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應當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換言之,不僅本人同意,而且還要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這就是“雙同意原則”。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當未成年人本人及父母發現個人資訊被非法收集和使用時,可第一時間通知相應的網路平臺,要求其予以刪除及更正。“這也是法律賦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一項權利。”苑寧寧説。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沉迷的産品和服務

數據顯示,中國19歲以下網民數量已超兩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成為廣大網友關心和熱議的話題。

近年來,《網路安全法》和《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等法規,已經就未成年人網路遊戲做了專門規定。

苑寧寧強調,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旗幟鮮明地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産品和服務。

對於或可能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的産品或服務,網路服務提供者必須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如技術措施、設置相應的許可權,以及在時間上進行管理。“這裡所有的要求都是提給網路産品的服務和提供者的,包括網路直播、網路遊戲、網路音視頻以及網路社交等。”苑寧寧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實踐部分予以了充分的回應。”苑寧寧舉例説,為精準的識別未成年人,法律明確規定,國家要建立電子身份認證系統,所有的遊戲的平臺都應當確保未成年人以真實的身份登陸自己的網路遊戲服務平臺,在此基礎上後續相應的許可權、時間管理等措施才能夠落地。

此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不得在每日22時至次日8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超過這個時間,就可以採取強制下線的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在該時間段不能接觸網路遊戲。

再次,法律規定對網路遊戲的內容進行分類,進行適齡提醒。“特別是有一些遊戲,不適合未成年人玩,或者特別容易沉迷。在這種情況下,網路平臺服務者就要予以相應的提示,必要的時候要採取相應的措施。”苑寧寧説。

平臺應防止網路欺淩擴大化

隨著近年來網路平臺的發展,現實生活中針對未成年人的某些暴力行為,正在向網路的虛擬世界轉移。

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印發了《全國檢察機關“檢愛同行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通過專項行動,預防和減少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淩行為。

“網路從來不是法外之地,網路欺淩也是近些年來現實當中、社會當中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苑寧寧解釋道,此次法律修訂中,首先明確了什麼是網路欺淩,即利用網路的方式,對他人進行攻擊欺淩,從而造成他人物質或者是精神損害的行為。

網路欺淩主要涉及實施網路欺淩的施害者、遭受網路欺淩的受害者、學校和網路服務提供商等多方當事人。在應對網路欺淩方面,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遭受網路欺淩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路欺淩行為,防止資訊擴散。

為此,苑寧寧建議,應當第一時間聯繫相應的網路平臺,由網路平臺通過遮罩、刪除、停止輸送等等技術措施,防止侵害和欺淩行為的繼續。同時,平臺應當採取其他相關措施,防止欺淩擴大化。



責任編輯:周思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