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紹華:道教戒律建設的時代意義
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和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的明確要求,“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道教作為我國的本土宗教,有著古老而悠久的歷史,與中華傳統文化一脈相承,孕育出了獨特的自然觀、生命觀、宇宙觀,以及民俗和傳統美學,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的組成部分。但道教也是雜而多端的,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伴隨著歷史浪潮的漲落,也有許多缺陷與弊端。在新時代,道教自身如何做到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如何做到給舊傳統賦予新活力,如何去適應新時代的社會主義社會,契合現代化時代化建設,是道教自身亟需思考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2021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鮮明指出:“要支援引導宗教界不斷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全面從嚴治教,帶頭守法遵規、提升宗教修為。”。規範和完善道教規戒,要對道教規戒作出符合時代要求的新闡釋,是實現道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與自我約束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堅持道教中國化和全面從嚴治教的的重要舉措。
一、道教的規戒傳統及其特性
道教的規戒常被稱為清規戒律,實際上從廣義來説,可以理解為規、戒、律三個方面,是根據道教教義及其宗教實踐而制定的一系列不同的規範,旨在規範教徒思想言行,約束其身心,防止“噁心邪欲”、“乖言戾行”等。但規、戒、律三者的含義是不同的。
規,其本意是規範、法度與準則。所以“規”可以包含的範圍非常廣泛,小到行住坐臥的禮儀規範、法器的使用、每天的日常活動等,大到齋醮科儀的儀范和規制、每年有哪些節慶需要舉行什麼類型的活動、宮觀的各類管理等,都要制定成規。自道教出現教團形式,各類規戒便以各種形式參與到教團管理之中,及至道教叢林制度的出現,清規更是被廣泛應用到實際宮觀的管理。道門中最有名的規範,當以明代張宇初天師的《道門十規》為最,《道門十規》被視為一部整頓明代道教規範的綱領性文件,要求道眾從探源索流、虔誦經誥,到坐圜守靜、依規行齋、戒逐名利,以次第修行。又列明瞭宮觀基本職司的任職要求,財産管理的基本方法,外出雲遊參訪應遵守的操行,以及修葺宮觀授徒度人的基本準則等。《道門十規》明確了道士在各項活動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對後世影響深遠。總而言之,“規”的內容大多詳實而細緻,其目的在於“肅物”,即整肅事物或行為,所以“規”能夠對各類事物作出細緻的標準要求,如同操作手冊一樣使各項活動得以更為規範化和具象化。我們如今仍然可以參照傳統,因地制宜的在道教管理中制定更為細緻的各項規章制度。
戒,可以理解為戒止和革除。戒的內容大多關乎自身認同的道德準則與實際的修持需要,偏向於一種以自發之心遵守的準則。相比之下,“規”和“律”則更偏向於外部規範。道教的戒條極多,且伴隨著修行階次的提升與修持內容的不同,所需要遵守的戒行內容也各不相同。以唐代張萬福的《傳授三洞經戒法籙略説》為例,其中明確説明瞭初入道者受三歸戒。而後錄生受五戒和八戒,以除五欲、修五德、出五濁、契八神。俗世男女,則可受無上十戒,以斷十惡、行十善。而後新出家者受初真戒,正一弟子受七十二戒,…,升玄內教弟子受百二十九戒,靈寶初盟受閉塞六情戒,靈寶中盟受智慧上品大戒,靈寶大盟受三元百八十戒,上清道士受智慧觀身三百大戒。《傳授三洞經戒法籙略説》依照唐代道士的修行次第列出了不同階次的道眾所需要領受的戒條,隨著修持漸深,其所需領受的戒條往往也越多。戒條的作用一方面在於戒止道士的行為身心,另一方面,也是道士自我修證、自我約束的證明。可以説,“戒”與大家常説的“宗教修為”是息息相關的,其更多代表了一種“德行”和“有所為有所不為”的風骨。“戒”更看重內心的堅守和自我道德約束,所以比起“規”來説,“戒”顯得更為模糊和不可控,也往往更難以規範和監督。在中國傳統上歷來講究“以德服人”、“君子畏德”,不重“戒”、不守“戒”的風氣會使道門丟失修持的主心骨,也會使道教作為一種信仰逐漸喪失其神聖性。
律,指的是規則、律令和法律。律的意義比起規戒而言要嚴苛許多,一般代表了不可違逆的準則,如有違逆,則必定招致一定的後果。如道教的《女青鬼律》中列有諸多禁忌,若有違犯,則會以被奪算(奪減壽命)作為代價,如“不得受道不知輕慢,傳非其人,貪財受利,取人自益,借物不還,以為私寶,天奪算一千八百。”。又比如《玄都律文》中記有“虛無善惡律”、“戒頌律”、“章表律”等,違律者會被奪算,或“為天所刑”。律的作用在於闡明普遍規律並震懾人們的行為,提醒人們不要違犯律令的規則。
理解了道教傳統中規、戒、律的異同及其作用,才有可能對其進行進一步的篩選和修擬,因地制宜地設置新的當代道教規戒,以適應新時代道門的需要,才能更好地解決道風不振、戒律鬆弛、人才不興等問題。
二、區分現代制度與傳統規戒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全面推進宗教工作法治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宗教活動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開展,不得損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職能和社會生活。”。
現代制度與傳統規戒的最大不同,在於制度更注重的是標準的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現代法制與古代的宗教宗法制不同,強調憲法、法律高於宗教規戒,強調公民的平等。在憲法和法律面前,宗教並無特權,法治管理的公正,體現在無法外之人、無法外之教。道教在新時代的變革以及道教管理的制度轉型,要著重強調製度化和法治化,堅定依法依規,從嚴治教。能夠做到以規章制度為抓手,以遵守國家法制為先,這是一個長足的進步,有利於道教的規範化與統一管理,這也是道教中國化的重要基礎。
相較之下,清規戒律可以是更具道教特色,也更為細緻的約束條例,結合規章制度可以更好的規範團體行為。我們應該區分現代制度與傳統規戒,現代的制度、法治為主,以清規戒律為輔,讓二者共同作用維護道教的規範與教風清正。但同時,也絕不是有了國家的法律規章,就可以不要清規戒律,這是一個社會要求與自我要求的問題,現代制度的核心在於外部的統一和規範,傳統規戒的核心則在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與自我約束,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我們需要明確二者核心的不同,才能正確地對道教規戒進行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才能更好地推動全面從嚴治教,推動道教健康傳承。
三、道教規戒建設的現代意義
道教規戒的意義在於從更為細緻,更為本體的角度,去規範和促進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與自我成長,使道教傳承更為健康,風氣更為淳正。另一方面,道教作為宗教立世,如果沒有其獨特的規戒,則無依范,也無法體現她宗教的獨特性。整理和規範新時代的道教規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新時代的道教健康傳承作出積極作用,反向推動新時代道教教理教義的建設。這也是構建現代道教規戒的重要意義。
道教規戒中國化要求對傳統道教規戒進行創新與改革,要求我們對熟知的傳統進行再探索與整理,這不會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為道教在歷史發展中日漸駁雜,又存在著許多新與舊、傳統與現代的交織和碰撞,但這又是一件我們必須要去做的事情,這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道教自身健康傳承的必然選擇,也是道教中國化的必然要求。
我們應該認真總結道教中國化的歷史經驗,不斷豐富道教中國化思想內涵,與時俱進地完善道教規戒,積極引導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做到服務群眾、服務社會,服務國家,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新時代的道教力量。(作者李紹華,江西省道教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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