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持戒依律,弘道濟世——推進道教中國化方向下戒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摘要:道教通過戒律建立神聖秩序,以規範道教徒的言行和思想,並指導道教團體的內部生活。與此同時,道教戒律還對世俗社會的家族道德、經濟倫理、法律制度等産生了深刻影響,並由此參與到社會治理體系之中。新時代,在道教中國化旗幟的引導之下,道教界一方面應當繼承道教戒律的優良傳統,充分挖掘道教戒律中有助於個人身心健康、教團發展、社會倫理的有益因素,另一方面,也應當推動道教戒律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以期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貢獻出更多的光和熱。
關鍵詞:道教中國化;新時代道教戒律;社會文明;文化自信
古德有言:“有經而無戒,猶欲涉海而無舟楫,有口而無舌,何緣度兆身耶”,故“道學當以戒律為先。”道教戒律是道教徒試圖規範自我、詮釋自我的一種努力及其文化表達,戒律一方面指向成仙、獲救、解脫的終極關懷,另一方面也在回答著在現實生活中“人應該做一個怎樣的人”的問題。
道教的戒律包括“戒”與“律”兩部分。“戒者,解也,界也,止也,能解眾惡之縛,能分善惡之界,防止諸惡也。律者,率也,直也,栗也,率計罪愆,直而不枉,使懼栗也”。換言之,“戒”是分別善惡的準則,是導人向善遠惡的規範,重在啟迪和防範;而“律”則是對具體行為進行衡量判斷,並對惡的行為施以懲罰的規則,它以“戒”的善惡標準為根據。此外,道教戒律還包括宮觀清規、善書、功過格,等等。
道教戒律的産生、演變及其內涵與外延,都有其特定的歷史文化背景。當前,正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道教也在國家宗教政策的指引下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道教戒律也應當在批判繼承的原則下,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推動新時代道教戒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一、道教戒律的産生與發展
道教自其誕生之初就十分重視戒律。《道德經》是道教的根本經典,其中就有許多嚴格的行為定規,這些行為定規初始並未冠以“戒律”之名,卻處處彰顯著道祖老子處世修道的智慧,如“道法自然”“清靜無為”“上善若水”“戒貪慾”“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等等。
漢代的道教經典《太平經》和《老子想爾注》便已蘊含著豐富的戒律內容。如在《太平經》中“戒”字出現240余次,“誡”字出現50余次。“誡”“戒”二字通用,主要指神的訓誡,《太平經》中常見的類似片語高達二十余種,如神誡、大誡、誡書、戒文、明戒、天戒、常誡、書誡、敕誡、神戒、重戒、教戒、敕戒、仁戒、性戒、道戒、禁戒、齋戒,等等。《太平經》每篇大體上表述一個主題的訓誡,都是修道必知必遵的訣要、禁戒之意,如“不孝不可久生誡”,強調恪守孝的倫理對於修道致長生的重要性等。
《老子想爾注》的道戒意識也十分突出。在《老子想爾注》中,使用“誡”字45處,其含義乃指道的準則與規律,如“人欲舉動勿違道誡,不可得傷王氣”。《老子想爾注》戒律思想的集中體現是“想爾九戒”,包括“行無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動,此上最三行。行無名,行清靜,行諸善,此中最三行。行無欲,行知止足,行推讓,此下最三行。”其後,在“想爾九戒”的基礎上,又發展出“老君二十七戒”。
天師道在張魯降曹北遷之後,舊有的組織系統和科律制度無法持續,致使天師道組織混亂,教戒鬆弛。這時期問世的《正一法文天師教戒科經》,上承《老子想爾注》,並結合儒家倫理綱常,強調“天地合和”“國家合和”與“室家合和”的必要性,形成了“不得淫泆不止”“不得情性暴怒”“不得佞毒含害”“不得穢身荒濁飲酒迷亂”“不得貪利財貨”等具有道、儒思想特色的五戒條,總結了道教戒律萌生時期的戒律思想和主要戒律內容。
兩晉南北朝時期,隨著道教的革新發展,道教戒律全面興起,這其中,寇謙之、陸修靜對戒律發展貢獻最大。寇謙之所作《雲中音誦新科之誡》,借太上老君的名義,對舊有弊端百齣的教團組織予以改革,增加對於道官祭酒行為的約束教戒,如禁止道官祭酒亂民取財、廢除房中黃赤之法、改革道官祭酒父死子繼之陳規舊制等教戒。陸修靜著有《陸先生道門科略》,要求道眾勤學嚴守戒律,“三宣五令,令民知法”,“科禁威儀教救大小,務共奉行”,“禁戒以閒內寇,威儀以防外賊”;恪守三會日朝會制度,嚴格落實籙籍,以整頓天師道組織。
隋唐以至宋元時期,道教戒律獲得了巨大發展,這表現在對舊有道教戒律的系統化整理,以及隨著新教派的産生而出現的新戒律。朱法滿的《要修科儀戒律鈔》,張萬福的《三洞眾戒文》《傳授三洞經戒法籙略説》,《雲笈七簽》卷38至40《説戒部》對唐宋道教戒律均有詳細記載。金元時期是新道派滋生的重要階段,這一時期也産生了諸多新的道教戒律,更引人矚目的是,這一時期,清規也正式成為道教宮觀的重要規範,陸道和編集的《全真清規》輯錄有《教主重陽帝君責罰榜》十條、丘處機住持長春觀時訂立的《執事榜》三十六條,及元代全真道的其他一些戒規、禮儀等,如《指蒙規式》《遊方禮師》《堂門戒臘》《坐缽規式》《三不起身》《全真體用》等。清規不僅是警戒、規範性的條文,而且突出對違反戒律行為的嚴格懲罰。
以倡導人世的道德修持為特色的凈明道,也十分重視戒律創設。凈明道認為戒律之設是因為人賢愚不齊,故太上設律教人。“太上推好生之德,憫人生之不齊,不得不彰其法則垂慈立教。夫法者,律也。律不善以歸於善,律不仁以歸於仁,律不忠不孝而歸於忠孝凈明也”,從道者“當守律勿失,仰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凈明道的垂世八寶:忠、孝、廉、謹、寬、裕、容、忍,也是對早期靈寶道戒的繼承和發展。
明清時期道教戒律進入了一個穩定、總結的階段,同時,道教善書、功過格的社會影響力逐漸增強。此一時期,戒律由繁入簡,而宮觀清規則由簡入繁,都更受重視,作用更加突出。明初,身為道教領袖的張宇初為適應形勢需要,以清整教內綱紀為已任,撰《道門十規》作為綱領,規範教內秩序,力挽“玄綱日墜,道化莫敷”之勢。創立了十條戒律規範,涉及道教源派、道門經籙、坐圜守靜、齋法行持、道法傳緒、住持領袖、雲水參訪、立觀度人、金谷田糧、宮觀修葺。這十條規戒化簡禦繁,總結歸納了往日舊規。
對全真道戒律做出中興貢獻的是清代龍門律宗第七代律師王常月。王常月所處時代的情勢與明初張宇初類似,他深以玄風頹敝為嘆。王常月認為:“凡初入太上正宗法門,不問道俗,必先遵依太上金科玉律、三洞戒文”清順治十二年(1655)任白雲觀方丈前後,相繼三次奉旨開壇説戒,度收弟子千余人。而後又不辭年高,先後南下南京、杭州、湖州、武當山收徒傳戒,廣度弟子,使明末久衰的全真龍門派呈現出中興的局面。他管理白雲觀期間,嚴格清規戒律,整傷道門,最終使得白雲觀發展成為全真第一叢林。他的戒律著作有《碧苑壇經》《初真戒律》等。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教有戒律,這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最基本的行為規範。無法國不安寧,無規家不興盛,無戒律則教不持久。縱觀道教漫長的發展歷程,道教興衰起伏無不與道教戒律是否與時俱進、嚴謹堅守密切相關,無不與道教戒律能否興利除弊、改革創新緊密相連。
二、道教戒律的特點與功用
道教戒律的形式靈活豐富,品類繁多,從名稱上來看約有二十種,包括戒、律、科、願、念、勸、格、行、品、忌、禁、規、清規、清約、式、誥、德、訣、病、藥等等。但在道教教義中,戒律絕不僅僅是一種行為規範,它實是關乎信仰與修行的根本概念。戒律既是道教的倫理規範、組織規範,同時也是一個體現教義思想的理論體系,其中蘊含著道教的基本哲學認識。
首先,戒律是復其本性的津梁。道教認為,人的天性本是凈明無礙的,與道相合,在這種狀態下是不需要戒律的。但當人心受到諸種誘惑障礙之後就易迷失本性,原本全具的道也隨之受到了虧損,為了節制人心由此所生出的貪慾情惑,故設道戒以制之,以期返本歸性,體道合真,故曰:“戒律者,乃初學之防範也。上古無戒,修道鹹真;中古無律,悟真證道,後世人心為物欲所淚,天性為安念障遮,由是戒律所由出也。”
其次,戒即是道,奉戒就是成仙。道教以成仙信仰作為根本信仰,而奉戒正是成仙的方式之一。《老子想爾注》在解釋“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一句時説:“一者,道也。設誡,聖人行之為抱一也,常教天下為法式也”。在注解“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一句時説:“今布道誡,教人守誡不違!即為守一矣。不行其誡,即為失一也”,可見道即是戒,所以又稱之為“道誡”,守戒就是守道,也就是成仙之道。
最後,道戒還是天地神人共同遵守的律法,無論是個體、社會、自然、還是仙聖真人都必須遵從道教戒律。道教認為養生、求仙、齊家、治國、地運、天行都是與大道一體相通的,人的內在秩序與社會秩序、宇宙秩序也是密切關聯的,因此,無論天地神人都必須遵從同樣的道德戒律。“五戒者,在天為五緯,天道失戒則見災祥;在地為五嶽,地道失戒則百谷不成;在數為五行,五數失戒則水火相薄、金木相傷;在治為五帝,五帝失戒則祚天身亡;在人為五藏,五藏失戒則性發狂。”由此可見,戒律是天地神人共同的規則,守戒、失戒關乎個人的生死壽天,關乎家國的治亂興衰,關乎宇宙自然的有序與失序。故道教戒律不僅有在家戒、出家戒,還有亡者之戒、鬼神之戒,等等。
道教戒律具有多重功用,包括調整修道者個人的身心,規範宮觀日常生活,調整道教徒社會關係,等等。
第一,在調整修道者的身心上。“清心謂之齋,克已謂之戒”,戒律對於道教徒的首要作用就是克服一己之心欲,去除邪雜之念想,使心歸於澄明正定。因此,戒律對道教徒修行思想的控制是首要的功能,歷來教典與高道都諄諄告誡以戒制心的重要性,如清初王常月就將戒比喻為降魔杵等。
修煉者的一舉一動無不關乎求真,每有施為當思合道,作為道教徒,行無大小,言無輕重,處處要自覺地受戒律的約束,時時不違規矩。行止不當,便即損道,舉于投足之處,一言一語之間,當念中規中矩。《道德經》認為,感官認識對人的心智是一種強烈的干擾,其結果只能是導致迷惑心智而失道,道祖老子説:“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故當取消對感官資訊的依賴,與物同一,以心直悟。東晉末年便有靈寶派初級弟子受持的《智慧閉塞六情上品誡》系統地以戒律來控制人的視聽舉止。其稱:“第一誡者目無廣瞻,亂諸華色,亡睛失瞳,光不明澈;第二誡者耳無亂聽,混于五音,傷神敗正,惡聲啼吟;第三誡者鼻無廣嗅,雜氣臭腥,易有混濁,形不澄正……”
道教徒的一思一行都受到戒律的規範約束,行齋、設醮、作懺、傳經時,更受到戒律的規範。道士必須嚴格依照應有的方式執行,恪守相關戒規,否則將受到懲罰。如道士在進入道場之前,就需遵照戒律凈潔身心,《太上大道玉清經》載:“入齋戒道場之法,先當慈悲,第一不陰惡,第二不思色,第三不思淫,第四不思殺,第五不思肉,第六不思勝,第七不思欺。然後沐浴五香,蕩除塵累,整其威儀而詣道場。”
道士在行齋設醮時需要注意戒律,在內丹修煉中同樣也需要戒律。外丹修煉的丹戒多涉及時間、地點的選擇等方面的禁忌,如約出於唐宋間的《天皇太一神律避歲經》就專門談煉丹擇日避穢之法。內丹的戒律更加複雜,除時間、地點、人事的限制之外,還常常涉及內在的道德規範。南宋王慶升有所謂“修丹十戒”:一戒,遏惡;二戒,揚善;三戒,懲岔;四戒,窒欲;五戒,禁酒;六戒,絕茶;七戒,朝實;八戒,暮虛;九戒,高床;十戒,低枕(床三尺、枕三寸為宜)。
第二,對宮觀日常活動的規範。宮觀是道士修道、祀神和日常生活的專門場所,最早見於南北朝時期。與宮觀生活相應的規戒也隨宮觀的出現而建立起來,規範與控制著出家道士的日常活動。宮觀的日常活動包括專門的修行活動和日常生活活動兩部分,都與戒律關係密切,受戒律的指導和約束。《正一威儀經》載:“道士行住坐臥,皆當合道,正容斂色端直其身,不得傾斜,失其儀相,威儀先首,可不慎之。”由此道教是將道教徒的整個生活過程都宗教化了,飲食冷暖之間都滲透著對道的認識和求索。此外,行住坐臥還關係到修道者的健康,蘊含著養生的因素,“禁久立,禁久坐,禁久渴,禁久視,禁久臥,禁久聽”。因此之故,道教徒的日常生活也被視作修道的延續,道教戒規延伸到了徒眾的一言一行,約束著食宿起居等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對宮觀日常生活方式控制的日益嚴格化,也導致了威儀的嚴格和宮觀清規的産生。
行住坐臥之外,道教也重視對日常飲食的控制,這主要出於養生與生態等方面的原因。道教用戒律的形式將一些認識成熟的飲食禁忌納為規範,使養生戒律化,修道生活化。
第三,戒律對社會關係的規範。道教要求形成“上下和睦,尊卑信順,如運手足”的觀內關係氛圍。官觀內的關係涉及到師徒、同道、管理與被管理等等方面,而戒律對這些方面都有相應的認識和規範。比如觀內最重要的關係師徒關係,師父是傳經授道、引凡登真者,沒有師父則無法體道開悟,故入道者須歸命法師、受三皈戒。在對同道關係的認識與處理中,戒律最強調的是交友應擇賢,“不得交遊非賢,居處雜穢,當慕勝已,棲集清虛”。《初真十戒文》又進一步把道友分三等,即雲朋霞友、良朋知友、狂朋怪友。
在廣大的道門中,信徒既有出家眾,也有在家眾。但無論出家與否,道教戒律都強調孝悌敬睦的家庭倫理,既提倡居家修行者、世俗凡人遵行,也要求出家道士遵行。如《九真妙戒》載:“二者敬讓,孝養父母”,《玉清經》十戒曰:“不得違戾父母師長,反逆不孝”。
道教戒律還秉承了道祖老子《道德經》和光同塵的思想,圓融出世與入世兩方面。如《虛無善惡律》要求做到“和光順世”。經過魏晉南北朝的發展,在繼承漢魏道教濟世傾向的基礎上,道教戒律充分體現了當時強調濟世、度世的教義理論,在戒律中加強濟度世間、佐國扶命的誡約,持戒成為度世的必要途徑。“凡人有心學求度世,先能持戒解而不滯”。道教戒律以“當念先度人後度已身”為價值觀念,要求修道者“發大慈悲,憋念一切,災厄惱難,鹹願度脫,生死休泰無復憂苦”。道教戒律通過“教人行善不為非惡”的勸助,祈願方式表達其期望人們以善相待、協調相處的立場。
道教戒律還提出了在社會上與人交往應當謹守禮節,懂得禮貌,如不得泄人陰私,不得妄求窺人書疏,不得説人親長過惡,不得面譽世人,陰毀善人,不得隔壁探人家室,不得妄受人禮敬,不得奪人所好物,不得任性自用,不得吐舌向人,不得以穢物戲人,不得懷怨思報於人,不得怒目視人,不得自驕自貴,所至之處必先問其禁忌,凡入人家必先問其家中尊長名諱,等等。
總而言之,道教戒律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有著豐富的內涵和鮮明的哲學特色,繼承和發揚道教戒律的優良傳統有助於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道教戒律還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著共通之處,對於個人的身心修養,社會關係的調整都有著重要作用,這也為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打造新時代文明風尚提供了文化滋養。
三、結語
道教戒律是道教徒正信正行、防非止惡,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規範及生活準則,在道教發展進步中扮演著重要的作用,對道教信徒有著普遍的約束力。然而道教因門派不同,逐漸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戒律體系,都名曰道教而實為相對獨立,這為同根同源的不同道派帶來了相互生疏之感,也對道教的社會認知産生許多不利影響。各個道派應當儘早摒棄門戶之別,在“道”這個共同的核心信仰統領下,形成較為統一的新時代道教戒律文化。以凝聚道教的向心力,提升道教的社會形象。而這便要求道教界在批判繼承傳統道教戒律的基礎之上,推動新時代道教戒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
回顧歷史,可以看見,道教繁複的戒律皆是在不同時代背景的社會環境中,因應各教派之需要而産生的。道戒隨著教派的興衰,適時而發揮其穩定教團發展之功能,或在立教之初,或在衰頹之際,或對個人修持,或對教團組織,皆有其不可忽視之作用。與此同時,在道教千百年的歷史發展中,道教戒律對於中國傳統社會生活,也已成為了一種“百姓日用而不知”的內在規定因素,熔鑄著中華民族獨有的品格。因此,推進新時代道教戒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不僅有助於推進道教教義體系的現代建構,有助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現,更能進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貢獻獨屬於道教界的智慧與力量。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教職人員是信眾的心燈,為人師表,要自覺覺人。對於戒律要內化於心,外化于形,如影隨行,做到自省、自重、自律。要不斷昇華自我,把戒律作為純潔心靈精神的手段。精嚴戒律,以戒為師,純正教風是每一個道教人士的職責所在。我們道教中人只有持戒奉守,勤修不怠,以身示範,正己度人,才能不負時代的恩遇,把道教事業推向一個新的高度,再造道教新的輝煌。(作者 李福:安徽省道教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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