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十方面“硬核”措施規範校外培訓

發佈時間:2021-08-31 09:40:09 來源:重慶日報 責任編輯:何靜怡

8月30日,重慶日報記者獲悉,日前,市教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區縣也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前教育階段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據了解,《通知》是為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持續凈化教育生態。

  從嚴審批機構

  一、從嚴審批機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管理。

  二、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三、參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標準設立審批的:

  藝術培訓:音樂、美術、舞蹈、書法等。

  科技培訓:編程、機器人操作等。

  棋類培訓:圍棋、象棋等。

  四、根據國家相應規定給予許可的:

  體育類:跆拳道、游泳、籃球、足球等。

  綜合實踐活動:勞動與技術教育等。

  完善資質手續

  一、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二、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同時登記為營利性培訓機構。

  三、從嚴復核機構。現有相關培訓機構,不符合要求的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責令其終止辦學。

  規範培訓內容

  一、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備案審核鑒定專家組。

  專家組將做這些事:

  協助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機構鑒定、培訓內容備案和監督工作。對校外培訓服務的類別進行鑒定。對學科類培訓班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的備案審核。

  二、未經備案不得招生培訓。

  三、嚴禁超標超前培訓。

  四、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

  五、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嚴格教師資質

  一、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

  二、學科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三、非學科類的教師應出示教師資質證明或職業能力證明。

  四、培訓機構應公示教師及從教人員基本資訊及資格證明。

  規範服務行為

  一、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線上、線下課程、課時包。

  三、工作日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

  加強培訓廣告管控

  一、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

  二、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

  強化收費監管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堅持公益屬性。

  二、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

  三、校外培訓收費指導政策,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

  四、對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實行第三方預收費監管,鼓勵先培訓後付費。

  健全非法查處機制

  一、嚴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對無證無照辦學機構依法依規嚴格查處。

  完善投訴舉報機制

  一、向社會公開各區縣校外培訓機構投訴舉報電話。

  二、教育部門牽頭建立投訴舉報臺賬。

  規範其他培訓行為

  一、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前教育階段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二、不得開展面向學前教育階段兒童的線上培訓。

  三、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四、不得面向中小學生、學前教育階段兒童,利用網路課程資源,集中組織學科類培訓。

 (文/記者 李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