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企業稅負偏高 建議創新稅前扣除方式 | 建言中國170

發佈時間: 2022-03-06 16:42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江虹霖

中國網北京3月6日訊(記者 江虹霖)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産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産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廢棄物。近年來,國家在政策層面大力扶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新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金澳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舒心建議,再生資源行業的稅收政策應進一步優化。

舒心分析,目前再生資源産業存在的稅負困難主要有:

企業所得稅稅前成本列支困難。目前,全國各地再生資源企業約絕大多數原料是從消費者、個體戶購買,賣方不能開具發票,廢金屬收購企業無法開具收購發票或自製收購憑證作為成本列支憑證,導致企業沒有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為取得抵扣憑證,再生資源企業只能通過第三方有稅前扣除憑證的企業委託收購,造成收購企業稅負上升,形成稅務風險,限制了再生資源産業健康發展。同時,有些企業為保證能回收到廢舊資源,自行承擔代徵稅款,增加了運營成本。

再生資源企業稅負較高。雖然河南、江西等省針對再生資源産業發展出臺了稅收縣級留成按一定比例獎補企業的扶持政策,間接降低了企業的實際稅負。但從全國來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從自然人購買的廢舊物資沒有增值稅進項可供抵扣,有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總稅負達14%左右,高於一般行業稅負水準,不利於再生資源産業健康持續發展。

為此,舒心建議:

有關部門修訂、完善再生資源增值稅優惠政策。一是國家有關部門應修訂再生資源增值稅優惠政策,加大增值稅退補比例,將再生資源回收環節納入增值稅優惠範疇。二是應創新稅前扣除方式,從根本上解決産業稅負偏高和企業成本列支憑證問題。

總結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制定並出臺統一政策。稅務部門可總結河南、湖北、江西等地稅務部門的有效做法,制定並出臺全國性的統一政策。

將再生資源企業納入綠色製造配套供應商範圍。一是工信部等有關部門應聯合出臺相關政策,將再生資源企業納入綠色製造配套供應商支援範圍。二是應支援、指導企業積極申報工信部綠色製造示範項目、申報國家廢鋼鐵行業準入,爭取專項資金支援、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涵養稅源,增加地方稅收。一是財政部門應參照《農産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制定並出臺再生資源産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和財政辦法指導各省區市財政適當提高市、縣級政府留成比例,保障一定比例稅收留成獎補稅收貢獻突出企業,提高企業競爭力,涵養稅源,增加地方稅收。二是應降低門檻,把再生資源項目納入貸款貼息範圍,並支援建設國家級再生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創新再生資源回收模式,用資訊化手段,實現資金流、物流、票據流交易全過程監管,做到實時監控、數據可查,規範再生資源回收,促進行業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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